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在劳动工伤、行政争议等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在劳动工伤案件上占比约75%,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杨权法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劳动工伤和行政争议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优势。
在劳动工伤领域,杨权法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擅长处理各类劳动纠纷,在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上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他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无论是通过调解还是仲裁、诉讼等方式,他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例如,在一些案件中,他能够在短时间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效地解决纠纷,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在行政争议领域,杨权法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服务对象代理过一批疑难复杂案件。他熟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非诉事务等相关法律程序,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处理行政争议案件时,他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准确运用,善于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下面为大家介绍杨权法律师承办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当事人角色: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案情简介: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取派相关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2024年12月18日,申请人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
核心诉求:1.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3.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4.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
案件难点:
1.被申请人辩称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申请人系主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对于工资支付情况和离职原因存在较大争议。
2.申请人主张加班工资,但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申请人难以举证证明存在有效加班事实。
3.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停工待岗,待岗理由在通知书和庭审陈述中不一致,给认定待岗的合法性带来困难。
律师策略:
杨权法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他深入研究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视频光盘、相关通知书、收入纳税明细等,从中寻找有利于申请人的线索。在法律依据方面,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在谈判和诉讼技巧上,他在庭审中针对被申请人的辩解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指出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且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无法判定待岗合法合理。同时,对于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阐述和辩论。
案件结果:
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1.对于劳动者而言,本案提醒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加班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2.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本案警示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等事项时,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待岗理由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可能会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律风险。
3.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4.本案的裁决结果也为类似劳动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对于判断用人单位待岗行为的合法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杨权法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始终秉持着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在劳动工伤和行政争议等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工作中,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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