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的街头,一起因醉酒寻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牵动着当事人杜XX及其家人的心。事情源于被害人邓某某醉酒后的一系列不当行为,他先是在路口拍打过往车辆、与车主争吵,当杜XX驾车途经该路口时,又无故踢踏其车辆。杜XX停车礼让后下车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并撕打,最终导致邓某某轻伤二级,杜XX也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处理。
在这个关键时刻,杜XX及其家人陷入了焦虑与无助之中。他们深知,一旦罪名成立,杜XX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这不仅会影响他的未来,也会给整个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就在这时,他们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
梁小龙律师,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自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始终坚守在法律一线。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在投身律师行业之前,他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这为他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
梁小龙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44件,形成了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在面对杜XX这起案件时,他迅速投入工作,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以被害人过错为核心、兼顾多项从轻情节”的辩护思路。
首先,梁律师主张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他重点提交了被告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询问笔录,清晰地证实了本案系邓某某醉酒后肆意挑衅、无故踢踏被告人车辆引发,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依法应减轻被告人处罚。
其次,他论证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强调杜XX初始停车礼让的行为系合理处置,只是因为年轻、社会阅历浅,在车辆被损坏后未能理性处理冲突,撕打过程中未使用任何工具,且被害人伤情仅为轻伤二级,刚达立案标准,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应依法从轻处罚。
为了进一步证明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梁律师突出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一事实。他重点提交了医疗费支付凭证、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证实杜XX及其家属在案发后全额支付被害人住院医疗费、护理费共计8090元,后又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28000元,累计赔偿36090元,已取得被害人完全谅解,矛盾纠纷彻底化解,这可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同时,梁律师阐述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表现良好。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杜XX案发前无任何不良记录及违法犯罪前科,自主经营理发店,系合法个体户,平时表现良好,主观恶性较浅,无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在强调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方面,梁律师结合被告人自公安机关传唤以来的供述记录,证实其始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讯问,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供述内容前后一致,认罪、悔罪态度彻底诚恳,符合从轻处罚条件。
此外,梁律师还补充被告人监视居住期间表现合规。说明杜XX在监视居住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且明确保证今后严格守法,无违法犯罪意图,进一步佐证其悔罪诚意。
在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围绕上述辩护思路,充分提交证据、发表辩护意见,全面阐述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他精准梳理辩护要点,找准“被害人重大过错”这一核心辩护点,结合多项从轻情节构建完整辩护体系,避免了辩护方向偏差,确保辩护意见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同时,他扎实完善证据链条,强化辩护力度,协助被告人收集、整理被害人过错、赔偿谅解、认罪悔罪等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分类梳理、重点论证,确保每一项辩护意见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撑,提升了辩护意见的认可度。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可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全部情节,对杜XX作出了从轻处罚判决。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实现了“化解矛盾、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
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不仅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价值,还化解了矛盾,兼顾了法理与情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他在辩护过程中向被告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其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增强其法治意识,协助其端正认罪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今后回归社会、守法经营奠定了基础。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正是梁小龙律师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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