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是南通市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他与公司一名高管因销售提成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多次协商都没谈拢。这名高管一气之下,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了王X,还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材料,指控王X偷逃税款。
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后发现,该公司在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没有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4年初,税务机关把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王X因涉嫌逃税罪被刑事立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这里有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王X的行为是否构成逃税罪?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公司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30%。王X家属主张王X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漏税,并非主观故意。但法院最终认定,王X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因为公司存在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的客观事实,且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占比也达到了法定标准,不能以法律意识淡薄来免除其刑事责任。
第二,王X是否符合不予起诉的条件?
法院查明,王X在案发后,家属按照叶伟佳律师的建议,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叶伟佳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王X系初犯、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漏税、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态度良好。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X虽构成逃税罪,但案发后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最终,王X于2024年5月获释,公司经营未受实质性影响,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税务合规,公私账千万不能混同,不然很容易给自己招来大麻烦。遇到劳动争议要及时解决,别让矛盾升级,不然可能就像王X一样,被员工举报。要是不幸涉嫌逃税犯罪,也别慌,第一时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积极配合整改,这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结尾
在这起逃税案中,王X原本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却因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加上良好的认罪态度,获得了相对不起诉的结果。这不仅让王X重获自由,也让公司经营得以继续。
叶伟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处理这起逃税案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一眼就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即利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为辩护突破口。他指导王X家属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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