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欢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从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413201910117783,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
在劳动争议领域,刘欢律师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他高效且精准。例如在代理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他能够快速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先来看张XX劳动争议纠纷这一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张XX起诉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要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上述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案情是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原告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被告刘X协商每天工资为240元。2020年5月5日下午原告在工地上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治疗费用由被告刘X垫付。之后原告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互相推诿。
刘欢律师接受被告刘X委托后,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接着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欢律师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者老板,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与前一案件不同,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充分证明被告拖欠工资的事实。原告蔡XX是被告公司员工,自2018年3月入职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直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自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工资款77687元,并承诺了付款计划,但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下欠62687元至今未付。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然后充分准备证据,提供了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的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两案虽案情不同,但刘欢律师都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张XX劳动争议案中,刘欢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抗辩,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成功为被告刘X免除了用工主体责任;在蔡XX追索劳动报酬案中,刘欢律师及时调取工商信息确定被告,精心准备证据,为原告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劳动纠纷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像张XX案中关于用工主体责任的认定,以及蔡XX案中工资拖欠问题的处理,都体现了法院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也将更加规范和公正。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刘欢律师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劳动纠纷方面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无论是证据的收集和组织,还是庭审中的抗辩和论证,都能做到精准发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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