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X月,一场交通事故让原告遭受严重人身损害,其委托吕泽宇律师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对原告转院至天津治疗的必要性提出质疑,同时对非医保用药、外购药及部分住宿费用关联性进行抗辩,双方陷入激烈争论。
这起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原告转院至天津多家医院治疗的必要性、合理性,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的计算标准与依据,以及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外购药及部分住宿费用关联性的抗辩是否成立。吕泽宇律师2019年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21年取得律师证,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劳动争议及企业、商事仲裁等业务。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全面梳理了原告长达一年多的诊疗记录、医疗费票据、交通费凭证及误工证明等材料。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点,重点补充了转院治疗的必要性说明、伤残鉴定报告及收入明细,明确了以“交强险优先赔付+商业险按责分担”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对天津治疗必要性的质疑,律师结合出院医嘱中“继续神经外科治疗”的明确要求,论证了转院治疗的医学必要性与合理性。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外购药不予赔付的主张,律师指出,该类费用系治疗伤情所必需,且无证据证明其属于不必要支出,依法应予支持。针对误工费计算标准的争议,律师主张按照行业平均工资计算,避免了因原告举证不足导致的赔偿数额大幅降低。
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的伤残等级、三期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了鉴定。尽管保险公司对部分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最终采信了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仅对后续治疗费部分保留了原告另行主张的权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98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70%责任比例赔付原告123624.15元,两项合计赔付321624.15元(已扣除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18000元),鉴定费3500元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
在另一起金某合同诈骗罪案中,涉案金额六十余万,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一开始均认定其涉嫌诈骗罪。吕泽宇律师阅卷后,根据在案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与公诉人多次沟通交流,最终以合同诈骗罪认罪认罚,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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