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最新消息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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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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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准确的来讲,个人破产,其实就是个人因为消费或者经营,欠下了债务而无能力偿还,从而申请破产。法院会根据“个人破产法”会调查清楚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是否转移和隐藏的情况。法院会给债务人留下足够基本生活的资金,超出部门无论是汽车还是房子都有可能会被拍卖用来偿还给债权人。
个人破产法最新消息

个人破产法最新消息

个人破产法应该目前有很多的人都没有听说过,或者了解的不是很明确,有的人会以为这是,个人欠了钱,没钱偿还,宣布个人破产就不还钱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个人破产法制度算是给债务人一个财产上重新开始的机会。

准确的来讲,个人破产,其实就是个人因为消费或者经营,欠下了债务而无能力偿还,从而申请破产。法院会根据“个人破产法”会调查清楚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是否转移和隐藏的情况。法院会给债务人留下足够基本生活的资金,超出部门无论是汽车还是房子都有可能会被拍卖用来偿还给债权人

在通过法院查清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这个制度其实也是对于债权人的一种保护。

其实尽快的指定《个人破产法》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这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信贷业的发展迅速。大家的消费观念也在发生改变,大家也在逐渐的接受信贷方面的消费,但是这方面很有可能会导致因为过度消费而发生破产,但是《个人破产法》可以免除无法偿还的贷款,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立法部门也较担心可能造成有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债等的问题的发生,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就此搁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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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如何征收遗产税2014最新消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遗产税收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中国目前开征遗产税总体还存在3个困难:
首先,中国目前是社会经济的初级阶段,总体的共同富裕还只是雏形,税源不容乐观,而且人们的财产情况比较隐匿和分散,对于真实财产的掌握很有困难;
其次,群众对于遗产税这些税务名目还比较陌生,思想中的税务意识比较淡薄,对开展遗产税的征收造成困难;
最后,新的税务名目成立,群众还不能及时的接受,税务人员在征收过程中不容易拿到钱,还容易得罪人,会大大降低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面对2014遗产税如何征收问题,专家鉴于中国目前的国情和经验,认为应该重点考虑以下四个问题:  
1、在刚开始征收的时候,门槛要定的低一些,要结合现代人的收入结构来征收,考虑工资与非工资比重的结合,对一般的群众要予以照顾,重点征收有人的遗产税。  
2、遗产税的推行可以按照“小康社会”的推行理念,先征收一部分条件好的,在逐渐推广到全国,毕竟想要让群众更好的接受这样的征收,还是需要时日的。  
3、要做好个人的资产档案管理和价值评估制度,这是一件不容易实施的难度工作,对于个人评估资格、评估对象、评估周期、价值认定的内容要做到全面和具体,这需要很大的技术和人力支持。  
4、要阻止个人财产向国外转移的行为,这要出台相关的制度和法规,避免逃税人的国外潜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遗产税收暂行条例是关乎中国未来财政税务的大项目,2014遗产税如何征收还在调研和商讨之中,想要更好的实施还需要全面的宣传和推广,如果中国遗产税税率调整的话,每年会增加近2000亿的政府收入,于国于民都是很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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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如何征收遗产税2014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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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国目前是社会经济的初级阶段,总体的共同富裕还只是雏形,税源不容乐观,而且人们的财产情况比较隐匿和分散,对于真实财产的掌握很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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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刚开始征收的时候,门槛要定的低一些,要结合现代人的收入结构来征收,考虑工资与非工资比重的结合,对一般的群众要予以照顾,重点征收有人的遗产税。  
2、遗产税的推行可以按照“小康社会”的推行理念,先征收一部分条件好的,在逐渐推广到全国,毕竟想要让群众更好的接受这样的征收,还是需要时日的。  
3、要做好个人的资产档案管理和价值评估制度,这是一件不容易实施的难度工作,对于个人评估资格、评估对象、评估周期、价值认定的内容要做到全面和具体,这需要很大的技术和人力支持。  
4、要阻止个人财产向国外转移的行为,这要出台相关的制度和法规,避免逃税人的国外潜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遗产税收暂行条例是关乎中国未来财政税务的大项目,2014遗产税如何征收还在调研和商讨之中,想要更好的实施还需要全面的宣传和推广,如果中国遗产税税率调整的话,每年会增加近2000亿的政府收入,于国于民都是很好的政策。
遗产税如何征收遗产税2014最新消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遗产税收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中国目前开征遗产税总体还存在3个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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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刚开始征收的时候,门槛要定的低一些,要结合现代人的收入结构来征收,考虑工资与非工资比重的结合,对一般的群众要予以照顾,重点征收有人的遗产税。  
2、遗产税的推行可以按照“小康社会”的推行理念,先征收一部分条件好的,在逐渐推广到全国,毕竟想要让群众更好的接受这样的征收,还是需要时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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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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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最新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新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规定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破产法
7、70条)
三、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指定管理人。
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
2、84条)

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
6、87条)

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
6、8
8、92条)

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
9、90、91条)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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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最新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新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规定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破产法
7、70条)
三、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指定管理人。
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
2、84条)

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
6、87条)

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
6、8
8、92条)

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
9、90、91条)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二胎罚款最新消息,2016,7月份超生的二胎,还罚款吗?
[律师回复]   国家在2016年元旦起颁布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准生证而生育子女,都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接受相关处罚。  四川省计生政策规定,不符合计生政策再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按本地上年人均年收入为计征基数征收6倍至8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
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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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三板股改,有七大流程:1、制定改制方案,2、清产核资,3、界定企业产权,4、资产评估,5、财务审计,6、认缴出资,7、申请登记,这写流程完成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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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最新消息政策是什么?
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科技企业上市资助类)》,财政补贴金额是:1、按照股份改制、成功挂牌予以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分别最高50万元、160万元,总计最高210万元的资助。2、成功转板上市的,按照挂牌和上市资助的差额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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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流程2020最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最新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
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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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破产债权主要有: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
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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