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2023年6月13日,原告XXX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与被告XX的离婚诉讼。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2019年生育一女。2020年10月,原告携女离家外住,双方分居至今。原告此前两次起诉离婚均被判决驳回,此次再次诉讼,提出了多项诉求,包括要求与被告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并要求被告补付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等。当事人在寻求法律帮助时,找到了上海思济律师事务所的周健炯律师。周健炯律师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接到委托后,周健炯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开始调取初步证据,如银行流水等。
在调查过程中,周健炯律师仔细梳理了海量银行流水。对于原告主张的250,000元借款,他通过多笔银行卡、余额宝转账记录,确定其中20万元为原告婚前财产、5万元为婚内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和债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借款的性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也从银行流水中固定了相关证据,如被告名下银行卡的网联收款、微信及支付宝余额等。在这个阶段,周健炯律师还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制定了谈判方案,希望能在庭外达成和解。
案件审理中,被告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如不同意补付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主张借款为夫妻日常往来且借条受胁迫出具,认为案涉车辆及牌照由被告父母出资购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面对这些抗辩,周健炯律师在关键节点采取了重要动作。他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根据社保记录查实的双方参保薪资情况,结合分居事实,被告应补付分居抚养费。对于借款问题,律师指出转账资金来源明确,借条是被告自愿出具,应认定借款事实。对于车辆问题,律师依据车辆婚后购置的事实,主张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法律意见书和证据的提交,改变了案件走向,让法院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
最终,2024年2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一次性补付分居抚养费120,000元,自2024年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至孩子成年;被告每月分两次按约定时间探视子女;涉案车辆及牌照归被告所有,被告十日内支付车辆折价款125,000元;被告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余额归被告所有,限期支付财产折价款100,000元;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25,000元。这一判决结果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补付,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收入水平进行合理判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会依据财产的来源、购置时间等因素进行准确认定。在借款问题上,法院会根据转账记录等证据来确定借款的性质和金额。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离婚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裁判越来越注重证据和事实。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仅仅依据财产的登记情况。在借款纠纷中,转账记录等证据起着关键作用。当事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健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细致的调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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