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进行监听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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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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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有可能会进行监听,要知道,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之后等同于就会被关押在指定的地点,司法机关为了保障看守所会见工作安全的需要,可以在会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监听设备。但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不允许监听,录音的。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进行监听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进行监听吗?

有可能会进行监听,羁押场所因保障看守和会见工作安全的需要,可以在会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监听设备。不过,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在羁押场所内进行,会见不被监听、不被录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关于“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监听也是司法机关采用的一种技术侦查方式,是否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听取决于案件的需要,在羁押场所内被监视这是有可能的。在必要的情况下,有可能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听。总之,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人身自由及其他各方面本来就已经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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