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关系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一方称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就要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据证明合同订立,以及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主张解除合同,需证明存在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情形。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卖方主张已交付货物,应提供发货单、物流凭证等证据。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合同关系纠纷中怎样确定举证责任
在合同关系纠纷里,举证责任一般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确定。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需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举证。比如甲称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就要拿出合同文本、聊天记录等证明订立和生效情况。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举证。若乙主张合同已解除,应提供解除通知、双方协商记录等证据。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甲主张已交付货物,需提供交货凭证等。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应对时,当事人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
三、合同关系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合同纠纷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若消费者主张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生产者就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关系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了解这一原则固然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复杂情况。比如,当证据存在瑕疵或者对方故意销毁证据时该如何处理,以及在一些特殊类型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是否有特殊规定等。这些问题可能会让当事人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感到棘手。如果您在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处理具体合同纠纷时遇到难题,不要独自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