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银行存款继承规定
在银行存款发生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需要到该储蓄所当地的公正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一、继承银行存款需要申请办理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例如:户口本、身份证)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
2、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例如:详细的列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等);
3、被继承人生前立有的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即可;
4、被继承人的遗憾凭证(例如:存折等);
5、非本地继承人放弃了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书即可。
二、继承银行存款的具体程序:
合法继承人(例如:父母、配偶、子女等)只要拿着相关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亲自到公正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那么继承人即可凭该公证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若是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根据公证处的要求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即可,若是放弃的继承人在外地不方便亲自到本地公正机构办理的,可以在外地的公证机构填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再寄回本地;若继承人在国外的,需要经过中国驻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
三、存款过户或支付需要的手续:
1、银行要查一下这个继承人是不是具有合法的身份,但是没有公证处的证明,就不能继承过户;
2、银行要查一下这个继承权是不是有争议,如果有争议的就必须暂停过户;
3、银行要查一下过户的存款是不是有争议(例如:有没有被冻结,如果被冻结了不能办理过户);
4、银行在办理过户的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利息,但给国家的存款就不用收利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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