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中有多个子女的老人来说,在他们去世以后,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遗产的分配问题,如果在生前不做好遗产分配的话,那么在他们去世以后,子女也可能为此而产生矛盾。下面就介绍一下遗产应当如何分配的问题。
一、遗产如何分配
一、在遗产分配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的继承人当中对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所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第一个方面就是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都是均等的,这也是。是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个一般原则,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均去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指的也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第二个方面就是指,对于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是可以不均等的,主要指的就是上文提到的那两种特殊的情况。
二、关于遗嘱继承,其分配遗产也体现出了立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必须要具有以下条件时,才可以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办理:
1、第一个条件就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笑里是高于法定继承的,但是低于遗嘱抚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无效,或者是虽然遗赠抚养协议有效,但是在遗产中移赠抚养的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2、第二个被继承人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既是无效的。
二、简单介绍一下什么叫做遗产分配
在我国,遗产分配,它是指财产的所有人在死亡以后,根据法定继承或者是订立遗嘱又或者是按照其他的法律规定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的一种制度。
关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即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对同一顺序的一些法定继承人先确定他们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在法定继承当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可以参与继承以外,我国的《民法典》的第1131条也赋予了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却没有继承权的人也可以取得死亡者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单一的继承权。
法律之所以赋予这些人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实质上存在着一种特别的抚养关系,这也是为了保障人权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必然的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第一类人员就是主要是依靠被继承人的扶养才能生活的失去了基本的劳动生活、并且也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第二类人就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他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了,但是她并没有实际参与遗产的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便可以享有遗产取得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这种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之时,权利人也有权以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像我国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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