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怎么争分红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9-0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夫妻争分红财产的方法无非就是协商和诉讼这两种,分红财产只要是在婚后取得的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应该由夫妻两个人均等的进行分割。但是,夫妻之间为了争财产而形同陌路,甚至视如仇人的这种情况也是很普遍的,不管怎样,一定要理智的分割共同财产。

{ArticleTitle}

一、离婚时夫妻怎么争分红财产?

如果股权婚后财产,那么股权带来的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争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这两种。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

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查明情况属实,并已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就会发放离婚证。协议离婚的过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一般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过一年的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得多,一审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二审一般为3个月。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所要争的财产恐怕也不仅是分红财产,实际上,所谓的争财产,也是两个人在维护属于自身合法的财产权,夫妻间财产的界定有法可依,不是自己想争就能随便争取的。假如所谓的分红财产,是另一方在结婚之前所做的投资,婚后就没有做投资了的话,该笔分红财产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资格争取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时夫妻怎么争分红财产
一键咨询
  • 150****5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3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4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农村分红属夫妻财产吗?
分红属于投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般的离婚诉讼都是分俩人的财产,像房产、存款、车辆之类,这个案子中,要分割的是其中一方对外的债权,即其在公司的股权红利分配权。律师称,离婚诉讼当中,股权分红应属于共同财产,应予分配。婚后买的房子也属于共有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分红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股东分红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分情况而定的。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能否共同争取抚养权
[律师回复] 一、夫妻双方条件相当谁取得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二、夫妻能轮流抚养子女吗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8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权分红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分红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要是在结婚以后的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婚前个人财产,后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财产会作为个人婚前财产,而且离婚的时候不得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归个人所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东分红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红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此分红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这里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公司股权的取得时间、方式以及有无婚内财产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公公婆婆在我们婚前给我们买的,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夫妻婚前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婚前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
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这样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修订后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8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与第三人财产之争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夫妻与第三人财产之争的举证责任,是指第三人因财产权益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发生争议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涉及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和夫妻一方处理财产对第三人的效力以及无效婚姻中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财产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下面就上述三种情况的举证责任分别论述。  
1、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举证责任。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为了保护第三者的交易安全,在国外,夫妻财产约定,一般都要公示。其公示程序主要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公示、公证机构公示和律师见证三种。我国没有建立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因而,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对此,应当由谁来证明第三人知道,即夫妻一方因对外债务与第三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对此,《解释》第18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当由主张第三人知道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夫妻一方不能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则应当对另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合理的。  
2、夫妻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解释》第17条(二)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此,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我们认为,从公平原则出发,应由“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处理夫妻重要财产,就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另一方有权针对第三人主张该财产处理无效。这在德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1368条规定:“如果婚姻一方未取得婚姻另一方的必须的同意而处分其财产,则婚姻另一方有针对第三人向主张因该处分无效而产生的权利”。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处理重要财产,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第三人就得举证,如果第三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处理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则应当承担夫妻单方处理重要财产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第三人提出了他有理由相信一方处理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明或合理解释,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无效婚姻中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财产诉讼的举证责任。  婚姻法第12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为了落实婚姻法的该条规定,《解释》第16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财产诉讼”。应当指出的是,合法婚姻夫妻一方在无效婚姻诉讼中,是诉讼第三人,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中的第三人,相对于合法婚姻来讲,与合法婚姻配偶一方重婚者,才是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人。因而,不能把诉讼第三人作为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人。因而,对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财产诉讼,仍然属于夫妻财产与第三人财产之争。在处理重婚案件中,涉及到侵犯合法夫妻财产的情况一般有三种情况。(
1)重婚配偶(即合法夫妻一方的重婚者)与重婚者(即与合法夫妻一方结婚者)分割财产时,侵犯合法夫妻一方的财产,如将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作为重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
2)重婚配偶先前将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给重婚者。(
3)重婚者个人财产与合法夫妻财产之争。即对某项财产,到底是重婚者个人财产,还是合法夫妻的财产,因其权属发生争执。因而,在合法夫妻一方参加涉及财产的重婚案件诉讼中,既涉及到合法夫妻之间的财产性质之争(如个人财产与共同之争,约定财产与非约定财产之争等),又涉及到是否侵犯合法夫妻一方财产权益之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合法夫妻财产的范围,然后确认是否侵犯合法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在确定合法夫妻财产范围时,对于涉及夫妻之间财产性质发生争议时的,应当由合法夫妻双方根据夫妻财产的举证原则进行举证。即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之争,由主张个人财产者举证;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由主张共同债务者举证;约定财产与非约定财产之争,由主张约定财产者举证。如,重婚配偶一方主张赠与给重婚者的财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或约定为个人的财产),就应当由重婚配偶举证。对于是否侵犯合法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之争,其举证责任,应由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合法婚姻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重婚者个人财产与合法夫妻财产之争,应当由重婚者承担举证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时夫妻怎么争分红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