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14时30分,在国道104线金涵苗圃路段,一起交通事故打破了原本平静的午后。原告驾驶闽J×××××号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却因被告吴XX驾驶的闽J×××××/闽J×××××挂号车从左侧超车时未保持安全横向距离,两车发生刮碰,原告受伤、衣裤破损、摩托车损坏。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吴XX承担全部责任。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存在一些普通人高频踩坑的行为。其一,证据保存意识不足。就像本案中,如果原告没有保存好四张医疗费发票,就难以证明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损失。其二,对误工和护理期限缺乏准确认知。部分人可能会高估自己的误工和护理时间,像本案原告主张的误工和护理期限就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其三,财产损失举证困难。原告主张衣服、鞋子损失902元,却因提供的销售小票与本案缺乏必要关联性且无法合理解释,导致该项损失未获支持。
在处理这起案件中,原告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多年来深耕福建宁德地区,熟悉本地司法环境、裁判规则及人脉资源。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专业能力得到官方和主流媒体的认可。
在取证方面,冯律师指导原告收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闽J×××××/闽J×××××挂号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单、医疗费发票等关键证据,为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调解阶段,虽然文中未提及,但冯律师秉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的理念,想必也会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诉讼过程中,面对被告XX公司对各项赔偿项目的异议,冯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了有力的辩驳。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3398.83元,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必要时则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让当事人在维权之路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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