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员、外卖骑手等配送人员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他们在履职过程中也可能会遭遇一些意外情况。就有这样一位快递员,驾驶自有车辆执行快递配送工作时,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快递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第三方多项经济损失。受害方将快递员、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所属供应链管理公司(XX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数万元赔偿款。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抗辩,称涉案车辆原本为家庭自用,现用于快递营运,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拒绝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XX公司则主张其与快递员属于承揽合作关系,事故赔偿责任应由快递员个人独立承担。一审法院采纳了XX公司的抗辩观点,认定双方构成承揽关系,判决由快递员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快递员满心委屈,他认为案件法律关系认定错误。在这种困境下,他找到了山东廷峰(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李文军律师。李文军律师在临沂地区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达百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领域。
李文军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深知,要想为快递员争取到公正的结果,就必须找到关键证据,推翻一审的法律关系认定。于是,他调取了快递员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完整地佐证了快递员接受XX公司日常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双方具备劳务关系的从属特征,有力地推翻了一审作出的承揽关系认定。
在庭审中,李文军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侵权的相关规定,当庭提出工作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应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代理意见,为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支撑。同时,针对XX公司提交的《代收代派协议》,李文军律师开展了专项质证,指出该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存在事后补签、刻意加重从业人员责任的情形,否定了其证明效力,击破了对方的核心抗辩依据。
经过李文军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重新界定了法律关系,认定快递员与XX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由快递员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对应赔偿款项;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外的剩余损失,判令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认定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依法免责。
对于类似的情况,有一些实用的普法干货。如果快递员、外卖骑手等配送人员履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界定与平台、公司的法律关系及赔偿责任。当个人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界定存在争议,引发各类赔偿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如果家用车辆转为营运使用,保险公司以车辆性质变更为由拒赔商业险,要了解保险法律规定,厘清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责任划分。企业与临时工、配送人员合作,要明确法律关系,避免因认定不清面临用工赔偿风险。如果一审裁判结果不利,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提起上诉、开展二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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