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行期间可不可以把股东一起执行
执行期间,通常不能直接执行股东。
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一般以认缴出资或股份为限担责。
特殊情况可突破限制。像股东滥用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会“刺破公司面纱”,让股东担连带责任从而被执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可能被执行。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能否执行股东。
二、执行期间可不可以撤销再重新立案
执行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简单撤销后重新立案。
执行程序是基于生效法律文书启动的,旨在实现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若已进入执行阶段,通常需按既定程序推进。
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经法定程序决定再审,执行程序会裁定中止,待再审结果出来后再恢复或重新处理,这并非简单撤销重立。又如执行和解后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非撤销重立。
总之,执行期间撤销重立需严格依据法定事由和程序,不能随意进行。
三、执行期间可不可以对股东进行追加
-执行期间,符合条件就能追加股东。
要是股东没全履行出资义务,法院能追加,在没出资范围担责。抽逃出资也一样,执行法院有权追加,在抽逃范围担责。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执行中会被追加,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
追加要按法定程序,申请执行人提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法院核实后裁定。
当探讨执行期间可不可以把股东一起执行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联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在执行阶段是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也可能被一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涉及股东的情况较为复杂,若你对执行期间股东被执行的具体条件、程序,或是遇到相关实际问题,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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