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续挪用公款本身是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若要认定为诈骗,需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目的。挪用公款通常只是暂时使用,若行为人陆续挪用后有隐匿、挥霍款项,或携款潜逃等行为,可推断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客观方面,要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公款所有人或管理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比如编造虚假项目、事由等获取公款。若只是一般挪用行为,无欺骗手段,仅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不宜认定诈骗。需综合主客观因素,结合案件证据判断。
二、陆续挪用公款与诈骗认定有何区别
挪用公款与诈骗在认定上有显著区别。
主体方面,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客体上,挪用公款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诈骗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行为方式不同,挪用公款是擅自改变公款用途,日后打算归还;如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将单位公款用于个人投资,准备获利后归还。而诈骗是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无归还意图。比如编造投资项目骗得他人资金挥霍。
主观故意也存在差异,挪用公款是暂时使用公款的故意;诈骗则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主体身份、行为表现、主观意图等准确区分两罪。
三、陆续挪用公款与诈骗在量刑上有何不同
挪用公款罪与诈骗罪量刑依据不同。挪用公款罪,依《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总体而言,挪用公款主要针对公职人员,诈骗罪无身份限制,二者量刑因犯罪构成、侵害法益不同而有差异。
当我们聊到“陆续挪用公款本身是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若要认定为诈骗,需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诈骗罪后,量刑标准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涉案金额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差异。另外,单位在发现此类情况后,应采取哪些合法有效的措施来挽回损失。如果您对此类法律问题还有更多疑问,想要了解更加详细准确的信息,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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