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4月,曲XX入职某能源公司,长期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曲XX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导致工资大幅降低,且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致使曲XX无法正常提供劳动。因公司调岗不合法、不合理、缺乏协商程序,曲XX被迫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他委托了顾建伟律师所在的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顾建伟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专业的教育背景让他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更具优势。
本案的核心争议为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合法合理、员工被迫解除合同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公司认为调岗系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顾建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了关键代理意见。他认为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曲XX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曲XX无法劳动,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调整诉求方向。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公司未与曲XX充分协商就强行调岗,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公司大幅降薪,未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不符合法律要求。
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判决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公司支付曲XX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公司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公司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和证据的充分收集。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公司违法调岗等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时缺乏依据。总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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