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宪合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010555935,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从2010年开始执业,累计办理超2000多件各类案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各类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困境,如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争议等。魏宪合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中,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X某的核心诉求是让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案件难点在于,保险公司提供了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试图证明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仔细研究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的细节,从保险公司询问义务的履行情况入手,通过对投保流程的分析,发现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在证据链搭建方面,魏宪合律师将冯X某的年龄、高血压的普遍性等因素与保险公司的询问义务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冯X某无恶意隐瞒的故意。庭审策略上,魏宪合律师在一审中就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询问义务,保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中,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的核心诉求是让XXX司依约支付工程款。案件难点在于,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并称xx公司知晓挂靠事实。魏宪合律师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指导xx公司提交《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及工程款的结算情况。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在证据链搭建方面,魏宪合律师将合同、结算单、支付宝截图等证据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XXX司的付款义务。庭审策略上,魏宪合律师在一审中依据合同和结算单主张XXX司欠付工程款,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针对XXX司的上诉理由进行反驳,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维护了建设工程施工中合法分包方的权益,明确了合同的有效性和付款责任。
综上所述,魏宪合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通过专业的证据收集、严谨的证据链搭建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还是劳动工伤纠纷,魏宪合律师都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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