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此同时,在受贿罪案件里,被告人A原系国家电网某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02年至2021年,A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64.45945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2025年3月被留置,同年9月被刑事拘留,10月被逮捕。还有购车款交付后车辆未履约的民商事案件,WXX交付购车款11万元后,XX公司始终未交付车辆,经多次催告仍无法履约,此后WXX要求返还购车款未果,陷入维权困境。
杨威律师出手,精准破局显神通
面对这些棘手案件,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的杨威律师登场了。杨威律师拥有8年专业执业经验,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历,功底扎实、法理素养深厚。同时持有基金及证券行业从业资格,具备复合型专业资质,且精通中英双语,能够适配多元化、跨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杨威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于X、仔细阅卷并进行案件分析。他提出于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于X家属积极配合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部分罚金,体现悔罪态度;于X父亲去世多年,母亲身体状况不佳需人照顾,可酌情从轻考量等辩护意见。
在受贿罪案件中,杨威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阅卷及分析证据,提出A具有特别自首情节,虽最终未被认定特别自首,但认定了坦白情节;A坦白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行为;A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有效降低了社会危害性等辩护意见。
在购车款交付后车辆未履约案件中,杨威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代理方案。他论证虽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XX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明确载明“购车款”,结合交易习惯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反驳XX公司“诉讼时效已过”的主张,明确解除合同属于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主张XX公司股东L先生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圆满解决,律师日常守护正义
在杨威律师的努力下,这些案件都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于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缴纳四万元),刑期较原建议减少一个月。在受贿罪案件中,法院结合A坦白、认罪悔罪、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A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已缴纳)。在购车款交付后车辆未履约案件中,一审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判决解除合同,XX公司及案外人Z先生共同返还WXX购车款11万元;二审因WXX自认案外人已支付部分款项用于抵扣购车款,法院调整返还金额为8万元,维持“解除合同”判项,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
这些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彰显了杨威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价值。杨威律师作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客座教授,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卓越的执业理念,坚守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在日常工作中继续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守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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