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亚军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5201610650634,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擅长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商事纠纷处理,企业合规组织架构搭建、合规制度建设等领域。在司法实践中,常见一些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认识不足,导致在案件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很多当事人不清楚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也不了解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等权益。这就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先来看丁XX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2019年,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与被害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支付部分款项后将房产过户,未办理贷款而是抵押借款并逃匿,还伪造公司印章。施亚军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丁XX辩护。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施亚军律师通过与丁XX沟通,了解案件细节,记录其陈述;向证人刘XX、顾XX等人取证,获取相关证言;收集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在搭建证据链时,将丁XX支付定金和首付款的证据与房产过户、抵押借款的证据关联起来,证明其合同诈骗的行为;将证人关于伪造公司印章的证言与调取的证据清单等书证相结合,证实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庭审策略上,施亚军律师提前准备好辩护词,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围绕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与公诉机关展开辩论,指出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扣除丁XX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最终,法院采纳了施亚军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对丁XX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即使被告人确实构成犯罪,律师也能通过合法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合理的量刑,维护其合法权益。
再看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6年,原告张家港XX公司起诉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称按合同承建工程并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付款。施亚军律师(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证据收集方面,施亚军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集《竣工验收证明书》,证明工程已验收合格;收集《工程结算审定单》,确定工程结算价款。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将施工合同、验收证明和结算审定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按约施工、工程合格且被告欠款的事实。庭审策略上,施亚军律师准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围绕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强调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有权行使优先受偿权。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应保证绿化工程成活率并定期养护的抗辩,施亚军律师指出这与被告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不冲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案例表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证据收集、庭审策略,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款的支付和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综上所述,施亚军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商事纠纷,他都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通过合理的证据收集、证据链搭建和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在未来的执业中,相信施亚军律师将继续以认真、严谨、诚信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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