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被错误追诉的情况,比如因劳动纠纷被认定犯罪、境外务工被卷入诈骗案等。高源律师是四川三江汇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为应对这类问题,她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辩护方法。
第一步,全面了解案情并固定关键事实。接受委托后,高源律师会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岗位职责、实际工作权限、案件起因及争议的具体情况等。在杨XX破坏生产经营案中,杨XX因工资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后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高源律师会见杨XX后,固定了“配料生产均由总经理指挥”“杨XX无独立决策权”等关键事实。在宋X组织卖淫案中,律师了解到宋X入职仅数日、从事一般服务性工作、未参与卖淫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等有利事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后续的辩护提供坚实的事实基础,找到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关键点。
第二步,向承办方提交意见,系统论证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高源律师会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官提交律师意见,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案件性质等层面进行系统论证。在杨XX案中,律师强调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杨XX具有泄愤报复的主观故意,也无法证明其存在故意破坏生产的行为,本案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更不符合起诉的证明标准。在马X诈骗案中,律师系统论证马X不构成诈骗罪,并指出本案本质上系民事纠纷或经济往来,不应通过刑事手段予以干预。通过这样的论证,让承办方认识到案件存在的问题。
第三步,多次与承办方沟通,强调证据不足。高源律师会多次与检察官或办案民警沟通,强调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应对当事人继续羁押。在夏X涉嫌偷越国(边)境案和诈骗案中,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提出本案因“已过追诉时效、夏X不构成诈骗罪且该案不属于情节严重”为由的无罪意见,并与检察院进行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作出撤案决定。
以杨XX破坏生产经营案为例,杨XX系某钒钛生产厂厂长,因工资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后被厂方以生产的钒钛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报案,2025年2月17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家属2月19日委托高源律师后,律师按上述步骤展开工作。先会见杨XX,固定关键事实;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提交律师意见系统论证杨XX不构成犯罪;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最终,喜德县检察院全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5年2月24日对杨X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公安机关经进一步侦查,于2026年2月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杨XX最终未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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