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的职场江湖中,一场劳动纠纷悄然上演。一位担任人力资源总监的女士,原本在公司有着稳定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2019年6月10日,她入职深圳XX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一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到2027年6月9日,月工资结构丰富。然而,2023年10月,公司管理层决定将她调岗至监察部门担任总监,这一决定让她无法接受,果断拒绝。
随后公司CEO与她协商离职补偿方案,但因金额差距过大未能谈拢。从10月9日起,她虽未到公司上班,但仍配合工作交接,公司也照常发放工资至12月13日。可之后公司一系列操作让人咋舌,12月13日发调岗通知,12月18日以旷工为由给予书面警告,12月21日更是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这位女士陷入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她找到了深圳市福田区擅长劳动工伤领域的薛莹荣律师。薛莹荣律师有着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纠纷中,很多人会陷入典型的错误逻辑。就像这位女士一开始,没有及时咨询律师,只是自己与公司周旋,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而且在沟通和处理过程中,没有妥善保存关键证据,这很可能导致自己在后续的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薛莹荣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精准识别出公司“以旷工为名行逼迫离职之实”的本质。在代理过程中,她重点从几个方面出击。主张公司单方调岗不具备合理性,引导法庭关注双方协商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成功将案件性质从“违法解除”转为“协商一致解除”。全面梳理并主张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律师费等多项权益,尤其是针对容易被忽视的年终奖和未休年假权益,提供了详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对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她逐一反驳,指出公司未能举证原告存在旷工事实,且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
最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薛莹荣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确认双方在2019年6月10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支付经济补偿、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律师费等,合计约70万元,驳回双方其他请求。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当遇到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降薪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逼迫主动离职,以及用人单位以“旷工”“严重违纪”等名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缺乏充分依据,还有高管或高薪员工面临离职补偿争议涉及多重权益主张等情况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妥善保存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调岗通知、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旦遭遇不公平调岗或疑似违法解除,应立即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在收到调岗通知或解除通知后、正式提起劳动仲裁前,尽早委托律师介入,这样才能制定最优维权策略,争取最大赔偿。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