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直以来都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伤害。这类案件不仅会造成当事人身体上的伤痛,还可能带来经济上的沉重负担。尤其是当肇事方存在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时,受害人往往陷入孤立无援的绝境。
在这次事故中,三名受害人(含两名未成年人)的遭遇令人痛心。事故发生在晚间道路通行时段,被告A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追尾撞击原告方驾驶的电动四轮车。事故发生后,被告A没有选择报警和救助伤者,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这起事故导致电动四轮车受损,车内三名驾乘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成年受害人仅产生门诊治疗费用,而两名未成年受害人伤情较重,分别出现骨折、面颈部多处皮肤裂伤、软组织损伤等伤情,均住院多日接受手术及对症治疗。根据医疗机构医嘱,两名未成年人分别需要单人、双人护理,同时需加强营养补充,其中一名骨折未成年人还遵医嘱购置医用固定支具辅助康复。
受害方就各项损失主动与被告A及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某保险公司以“驾驶人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免责情形”为由,明确拒绝承担赔付责任,双方协商彻底陷入僵局。这让受害方感到无比绝望,他们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面对经济上的巨大压力。而且,两名未成年人的康复和后续治疗也需要大量的费用,这对于受害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这个关键时刻,王亚斌律师走进了他们的生活。王亚斌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达数年。他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同时在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始终秉持着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靠谱的法律服务。
接手案件后,王亚斌律师凭借丰富的交通事故办案经验,迅速展开了工作。他第一时间系统归集全部涉案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外购辅助器具凭证、护理人员身份材料等,逐一核验单据真实性与关联性。曾经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每一个证据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走向,所以必须做到严谨细致。结合医疗机构医嘱、《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以及当地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精准区分三名受害人的伤情差异,分项核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做到每一笔赔偿主张均有事实与凭证支撑,筑牢案件证据基础。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伤者的伤情特点,依法为当事人保留后续相关费用的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后续权益。
针对某保险公司提出的“无证驾驶不予理赔”的核心抗辩观点,王亚斌律师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明确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交强险承保公司仍需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事后仅可向侵权人追偿。从法律层面直接推翻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打通赔偿关键环节,确保受害方能够获得交强险赔付。
最终,人民法院结合全案证据、事故认定书、诊疗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原告方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依法认定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不能成为交强险拒赔的理由,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三名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的剩余损失,全部判令由肇事方被告A予以补足赔偿;法院结合病历医嘱、人身损害评定规范、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额支持原告方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用辅助器具费等合理诉求;因部分营养费诉求无充分证据支撑,予以酌情驳回;本案诉讼费用按照责任划分,主要由肇事方被告A承担。
王亚斌律师始终坚持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靠谱的法律服务。在这起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受害方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让两名未成年人伤者的康复相关权益也得到充分保障,圆满解决了这起复杂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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