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费标准
要收费,商标异议费按异议类型收取,每件1000元。
1、异议人只有在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在《商标公告》中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限内,方可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3个月,自初步审批公告之日起计算。假如给出的异议期限其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话,期限可以顺延,一般是到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2、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出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日期不明确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准。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提交的,以收货日期为准。受理或者邮寄日期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之日为准。除非有关方面能提供实际收件及邮寄日期的证明。
3、异议没有明确的理由、事实或者法律依据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一方如果有证据材料需要补充的,在其异议申请书中必须要声明,同时,要及时将补充证据提交,依照规定,提交补充证据的期限从提交异议申请那一天开始算,共计三个月。
商标异议的处理
1、异议的提出。填写《商标异议表》,将有异议的商标名称、商品种类等以及其他的如公告期、异议理由等事项写清楚。如果商标被认为是反对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的异议人对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商品类别、商标名称和注册商标注册号提出异议的,对于这些具体内容还应当填写。
2、通知和抗辩。商标局收到异议和有关证据后,应当将异议副本发送被异议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异议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3、更正(非必要程序)。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中存在需要更正的问题,应当向异议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发出更正通知书,并限期改正。
4、裁定。
5、裁定送达。商标局应当将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异议的裁定结果有两种,即异议成立与异议不成立,异议成立的,原来的经过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异议不成立的,对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6、复审。对于已经裁定的异议,假如申请人对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审,但复审申请的提出需要在收到裁定书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十五天内提出。
商标局审查和公布的商标也会受到他人的质疑,这往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所不理解的。总之,经过初步的商标公告审查,绝大多数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异议,核准注册的,但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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