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处理的程序如下:
(一)公安部门继续侦查。
(二)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不应该批捕的,出具《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应该批捕的,签发《逮捕证》,公安机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检察院准备公诉材料,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如果案情不是很复杂的,审判长当庭宣判;如果案情复杂的,审判长宣布闭庭,择日宣判。
(五)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的,《判决书》生效。被告被押往监狱开始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如果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宣布无罪释放;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合适、程序合法,就会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被押送到监狱服刑。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大多数的公务员手中会存在部分的权力来管理和规制当地的秩序和公民,且在国家的保障下会有很高的待遇。但公务员也要相应地承担起责任将自己的职责运用在公民生活中而不是不负责任的将责任推卸玩忽职守甚至出现事故,出现情况立案之后就是需要调查和指控并将其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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