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犯罪主要分为: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1.所谓的单位犯罪就是单位犯的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分就是主体不同,如果主体是单位的话,就是单位犯罪。
2.主体是自然人的话,就是自然人犯罪,但是单位也是由自然人组成的,单位的犯罪能力和社会危险性通常都会比自然人的要高,对于单位的处罚,通常会比自然人的处罚更严重。
因为刑法需要遵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既然单位犯的罪更严重,就应该受到更严重的处罚。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说,单位犯罪体现的是单位的集体意志,主要是责任人员的意志,而自然人犯罪主要体现的是自然人自己的意志。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主要有两个影响的因素:
单位犯罪的动机是为了单位的利益。
1.对于单位犯罪,刑法,主要是采用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也对单位进行处罚。
2.具体来说,单位犯罪可能判处跟个人犯罪一样的刑罚,也有可能判处比个人犯罪还要轻的刑罚,比如说受贿罪,个人犯罪,有可能会判死刑,但是单位犯罪的话,最多是判有期,就是不会判死刑,单位犯罪的话也可能是单罚制,就是说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会处罚单位,比如刑法所说的,国有资产私分罪。
3.我国刑法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最重要的是达到两者的统一,在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也需要遵循这两个立法目的。
单位犯罪中还有可能存在主犯和从犯的问题。
1.一般我们会认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主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从犯,但是,这种情况也不一定。有时候也可以不区分主犯和从犯。
2.所以,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主要是双罚制,也有可能是单罚制。对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我国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因为这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主体是不一样的,我们确实需要规定,自然人犯罪之外的另一种形式即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这一个虚拟主体,就按自然人犯罪来处罚,这样只会导致,有人以单位的形式来犯罪,钻法律的空子,谋取个人的私利,这样子就达不到刑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
3.总的来说,单位犯罪归根结底还是自然人犯罪,也可以说是特殊的自然人犯罪,因为他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所以对他的处罚,也应该跟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不一样。这样子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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