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无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签?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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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无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后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般会有的期限,但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规定。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签无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签?

一、签无期限劳动合同怎么签?

签无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后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般会有的期限,但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规定。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二、什么时候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一般情形下职员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对于那些想要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员,必须要先确定自己满足条件,在具体拟定合同时,单位与职员要通过协商的方式拟定合同,在签署之后,若是发生纠纷,可以合同未依据,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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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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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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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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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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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本条规定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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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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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的立法情况看,多数国家的有关法律在合伙的定义中都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全部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些国家虽然在合伙的定义中没有此类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也有所表述;还有的国家,如法国,法律本身不限定合伙人是否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根据不同合伙的情况分别规定有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的承担一般无限责任,而由合伙人自行选择,然后在企业登记时予以注明。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要求在企业债务大于资产时,任一合伙人均负有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代合伙企业偿还债务。如某一合伙人偿付债务超过其应分担的份额时,他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补偿。
在我国合伙企业的立法中,鉴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具有设立简便,经营灵活等特点,法律并不要求其具有多少资本额,但为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为提高合伙企业的商业信誉,法律规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限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责任的限定,是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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