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偷税漏税和税务机关举报吗?
1、是的,偷税漏税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
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
1、对自然人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税收工作本来就是归税务机关管辖的,所以偷税漏税自然是应该向税务机关举报。只不过,一般偷税漏税基本上都是在账务上违规操作,而账务这种核心机密也不是其他普通员工能够接触到的,这里想要说明的就是,举报别人偷税漏税不能以个人的主观意识去猜测,是需要有最起码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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