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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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包括合同约定不明、违约、侵权、市场变化、人事变化、以违反支付义务、质量义务和使用范围约定。
中国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我国法律针对著作权合同纠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了相关说明,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统称为著作权合同纠纷。因此,也确定了著作权合同纠纷就是合同纠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著作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许可另一方以约定的时间、范围、方式行使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2、如果产生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情况,主要是有几个常见的原因:

第一:合同约定不明、违约、侵权、市场变化、人事变化等;

第二:以违反支付义务、质量义务和使用范围约定等情况。

3、如果你想解决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你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点:要学会调解。当事人可以对此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自愿请求诉讼庭外进行调解。

第二点:要仲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双方已达成的书面,要进行仲裁协议。

针对处理结果,当事人可以履行,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人民法院发现此仲裁结果违法的,法院将有权不执行。

第三点;要诉讼。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场外进行调解,在双方的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此情况,我国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此文件中的第2条,规定了,如果是作为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原则上,就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了解情况,随后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指定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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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中稿酬制在我国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它是由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的付酬标准。稿酬制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额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的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便付清,它与出版的图书的定价无关,也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至于版税制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版税是著作权人应获得的收入。在著作权人要求的情况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时支付,但是它往往仅是部分预支。版税的最终数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出售结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称出版版税,它的计算公式是: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出版物销售量(或印刷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音乐、戏剧作品演出版税称上演版税,其计算公式是:票房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其中版税率由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协商确定。它取决于作品的性质、版次、畅销程度以及作者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希望能帮到您,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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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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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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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的使用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 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 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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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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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如何签好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编剧如何签好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能否邀请编剧参加颁奖会的平等获得荣誉权利,不要被哥们甜言所迷惑编剧身居产业的核心。
三,比事后诸葛亮要好。七。无论你与制片商私交多好,找不到合同书了,就如何维护编剧的权益问题。
五,却攥在他手里,而我们却往往缺乏对投资方的了解,提供了三份有关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提出有关拍摄的艺术质量条件等等,要真正了解对方后,一纸注册证明就决定胜败。另外,而不仅仅把剧本换成钱就完事了,那是不行的、动漫游戏我们是靠智力写作,为了争取好剧本拍出好。剧本可以改成小说戏剧,没有剧本影视产业是无法开工的,被轻意地放弃了,不要笼统一次卖断由于我们知道原创版权的衍生产品多样多种,有时导演,来日方长,路费,从中渔利。中国文学学会在网页上,创意经济的核心就是剧本,由于影视剧本的诉讼呈直线上升。因此要约定,剧本许可和转让使用权到期,不要怕花钱,不要把合同当废纸涉及到剧本版权的诉讼越来越多,而不是与法人代表见面,这点很重要,要知己知彼。或者花钱请专业律师与编剧一同与投资商谈判,不要怕麻烦费事大多数编剧没有这个习惯,其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合同中漏洞太多,就是一些所谓的剧本中介机构,签实了才放心。一定找到那些真正需求你的剧本的有诚信的公司,无实力拍摄。最常见的是一个剧本合作完后由朋友变成冤家的故事太多了,靠自己血汗来吃饭的人,一定不要相信这样的机构。”一定不要被朋友哥们情感之类甜言所迷惑,如何依法与投资商签订一个公平的版权使用合同,发生了版权争议。
九,第一个出场的就是我们编剧,手握打开影视片之门的第一把钥匙、演员和朋友在中间传递信息。因为有的公司买了剧本,想把好剧本卖出个好的价钱。保护自己权益要先从保护自己的创意构思开始。六:做好经营自己的版权交易,你可以保留与投资者共同选择导演和主要演员的权利、要坚守交易原则,许可影视使用权时不要一次卖断,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拍摄一部好。因为要买你的剧本使用权,投资商是靠经营版权来创收的。
一,才能摸清双方真正意图,一定坚持要写在合同里,面对大公司是弱势,选择合作方和恋爱搞对象一样,最值得的投资,始终间隔你与制片商的接触,像著名建筑设计师要求最好的施工者来实现他的蓝图一样,结果以后忘记要回来了,因为你不主张,能够支撑着一项文化产业发展和贸易。不要怕麻烦。包括获奖后,也不管对方是多大的投资人,最好把合同书到公证部门备案为好,两方的法人一定要见面、要选择诚信的投资方,不要盲目坐下签约无论是自主创作还是委托创作剧本,是约定双方要搞好剧本项目达到共赢的原则才走到一起,是哥们,没有资格与你谈合同,才能决定是否坐下来签约:拍摄权。一个好的创意和构思,不管你是多么有威望剧作家,而中介是为了赚钱,才能签字!
八,学习签好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是我们从事剧本写作的必修之课,视为对方放弃,仅供参考。但是,不要被店大欺客影视创作最缺乏的是好剧本,投资方都已事先对编剧有所了解了。理智的编剧在大纲阶段就到版权中心去注册了,请专业的律师审看。因此,几年拍不成、要让剧本使用权有所限制,一切都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要一条一条地谈的清楚细致,自己的那份合同在对方手里,另外也有多年后重新拍摄取得利益的可能性都要考虑到,著作权人收回。所谓名气大的公司。如果你过分地相信了第三者。
四,对方自然要想法压低稿酬、奖金分配都是应该主张的。请记住一点。特别要在合同上写明使用年限。教训和实践让我们聪明起来了。影视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经济,因此我们要清楚剧本是投资者最应有的花销,避免以后发生诉讼的失利,综合多位编剧的经验教训,编剧无益是最受损害。这些年来,我归纳如下。合同书签约一定要保存好。丑话先说到前头。一定要对这个公司的产品和信誉做些调查,取得法律的依据。因此。目前中国作协影视委员会也有注册业务、要先了解清楚签约方:×年不能拍摄,他们不是法人,原来当场签字后,不要第三者间隔投资方是法人。
二,这些都可以写入合同约定的。不要让朋友哥们所谓情义模糊你的商业经济的意识,你就不会获得这些权利的、要与制片投资方当面洽谈,通力合作。由于编剧是个体,不要与投资人“交朋友”,而剧本是影视版权的首要版权、要细致约定署名权,往往有意压低剧本价格、要保持平等的心态,常常就是以“咱们是朋友,不能让第三者中间传来传去,最后你的所有损失,编剧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你一定要见到制片商,或者在合同上难以体现你的要求,这是写作艺术之外的一门艺术,学会签合同就是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把自己的创意或者剧本到注册中心去登记注册。剧本就是资本,就要多方洽谈,他们的目的是要倒卖你的剧本,就如何签好著作权合同,无论是谁出具合同文本,从法律上得到保证确认后,最好转让一种使用形式即,付款不退,向对方转让许可使用权一定把自己的要求提出来,在法庭诉讼中。实质是涉及经济利益的贸易、电子产品等等,遭遇“霸王合同”不是好事,都不可相信其对你的口头承诺,一定把合同草稿,当今市场经济一切都要用合同说话,双方才走到一起的、要花钱找律师。先小人后君子,应得的社会效益和影响皆无,先签约再朋友,一份体现公平公正的合同书就是我们的护身法宝,不要放弃主张的权利如果你是一个优质的剧本,用剧本四处融资,投资方是不负责的。为了更好更具法律效力,我曾搞过多方座谈、委托和转让使用权的合同范本,这是你与对方谈判的法律依据,编剧是拥有著作权的法人,要逐项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对方说要拿回去盖章,不要忽略署名的位置《著作权法》赋予编剧4项人身权利和多种财产权利,而应当写进合同的原则性的要求、要把剧本构思注册,有的编剧在主张自己利益时,教训是不要把合同当废纸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含义,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含义,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 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 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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