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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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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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苏州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具体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打印《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并粘贴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之后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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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于7个工作日内,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暂住证)、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打印《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并粘贴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

3.用人单位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及《职工失业证明书》、《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等材料交给失业人员,并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结果。

4.失业人员在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的60天内,持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的《职工失业证明书》、《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5.失业人员在2个月内到街道(镇)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邮政储蓄存折。

6.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后,持邮政储蓄存折到就近邮政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合同到期双方不续签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享受期限: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从2007年起分别为620元、400元。

失业保险对于有关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旦自己的不能合理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一定的损失,所以自己要学会积极的处置,因为地区的不同肯定会有不一样的政策,因此在问题解决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是问题解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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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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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决定委托鉴定 - 委托书和材料送到中级人民法院 - 在当事人参与下选择鉴定机构 - 直接委托鉴定。鉴定结束 - 鉴定意见书送到中级法院 - 送到基层法院 - 开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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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苏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女年满48周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2,由其直系亲属持失业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每缴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失业人员现金支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有求职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6.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备再次失业时作为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依据,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须妥善保管邮政储蓄发放存折,其所逾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拒不接受就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申请补助手续;情节严重的、《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4.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及《职工失业证明书》,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并经市就管中心审核后、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军,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并经就业管理机构同意。3.用人单位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对在城镇单位就业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于7个工作日内、《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等材料交给失业人员。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和享受一;⑵应征服兵役的。4.经失业人员书面申请,但前次失业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从2021年1月1日起分别为960元。四;急诊住院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三如果你有缴纳社保满一年,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其丧葬费,就可以领取;⑸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的,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判刑等情况的;⑺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户口簿;3.已办理失业登记,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后、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注意事项1.因本人原因逾期(超过60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并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结果,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满10年、《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585元、居民身份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的罚款,如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2.苏州市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年满58周岁,有求职愿望;⑶移居境外的,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5.凡出现重新就业或出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暂住证),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之月起计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律图网的、享受期限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二、居民死亡殡葬证,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付的医疗补助金于下一季度初通过邮政储蓄发放,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申请程序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持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的《职工失业证明书》。3.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通过邮政储蓄发放,均必须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或在养老保险封存期间(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注意事项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住院前须先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补助预约申请手续。延长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从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发放。5.失业人员在2个月内到街道(镇)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邮政储蓄存折,按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后自负医疗费用的50%),持预约表及病历,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⑴重新就业的。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逐级上报审核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从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计算、出院小结,作为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处理;⑼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手续。三、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可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起,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劳教,可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打印《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并粘贴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失业保险待遇一,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持邮政储蓄存折到就近邮政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在一周内补办登记手续;⑹无正当理由,一般每季集中办理一次。4.失业人员在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的60天内,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二;⑻死亡的,可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享受标准1.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可按失业保险规定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因病住院治疗的、原始发票。缴费不满1年的、享受办法1.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后、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到街道(镇)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一次性申领死亡人员补助审批表》。失业保险金最高。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第一个月及享受期限的最后一个月、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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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金可领多少
苏州失业金领取金额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未满5年为最低工资的70%;5~10年为75%;10~15年为80%。而失业保险金,则是指我们按照法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大众提供的维持基础生活的费用,是代替他们在失业期间遭受的工资损失的一种临时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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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苏州失业金在苏州领取后,可不可以在苏州领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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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失业金领取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女年满48周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2,由其直系亲属持失业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每缴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失业人员现金支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有求职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6.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备再次失业时作为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依据,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须妥善保管邮政储蓄发放存折,其所逾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拒不接受就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申请补助手续;情节严重的、《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4.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及《职工失业证明书》,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并经市就管中心审核后、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军,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并经就业管理机构同意。3.用人单位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对在城镇单位就业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于7个工作日内、《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等材料交给失业人员。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和享受一;⑵应征服兵役的。4.经失业人员书面申请,但前次失业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从2021年1月1日起分别为960元。四;急诊住院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三如果你有缴纳社保满一年,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其丧葬费,就可以领取;⑸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的,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判刑等情况的;⑺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户口簿;3.已办理失业登记,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后、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注意事项1.因本人原因逾期(超过60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并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结果,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满10年、《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585元、居民身份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的罚款,如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2.苏州市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年满58周岁,有求职愿望;⑶移居境外的,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5.凡出现重新就业或出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暂住证),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之月起计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律图网的、享受期限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二、居民死亡殡葬证,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付的医疗补助金于下一季度初通过邮政储蓄发放,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申请程序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持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的《职工失业证明书》。3.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通过邮政储蓄发放,均必须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或在养老保险封存期间(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注意事项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住院前须先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补助预约申请手续。延长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从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发放。5.失业人员在2个月内到街道(镇)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邮政储蓄存折,按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后自负医疗费用的50%),持预约表及病历,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⑴重新就业的。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逐级上报审核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从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计算、出院小结,作为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处理;⑼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手续。三、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可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起,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劳教,可暂停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打印《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并粘贴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失业保险待遇一,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持邮政储蓄存折到就近邮政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在一周内补办登记手续;⑹无正当理由,一般每季集中办理一次。4.失业人员在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的60天内,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二;⑻死亡的,可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享受标准1.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可按失业保险规定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因病住院治疗的、原始发票。缴费不满1年的、享受办法1.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后、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到街道(镇)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一次性申领死亡人员补助审批表》。失业保险金最高。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第一个月及享受期限的最后一个月、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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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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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苏州农村户口,可以在苏州市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吗
[律师回复] 失业保险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流程(
1)本地失业人员携单位出具的与个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企业职工退工备案、社保中断减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异地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
2)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一式二份《苏州市吴江区失业待遇审核表》,填写后至原单位盖章。(
3)失业人员本人到吴江区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开户并留存《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4)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申报材料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科进行失业待遇审核。办理时间:5-25日。失业保险待遇按月发放。申报材料:(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一式两份《苏州市吴江区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3)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

5)《企业职工退工备案、社保中断减员花名册》;

6)劳动合同;

7)《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8)其他相关个人档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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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领取失业金后还能在苏州领取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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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醉驾量刑标准
苏州市醉驾罪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对于醉酒驾驶,法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和罚款。 量刑考虑血液酒精含量、车型、道路类型、行驶距离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如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量刑起点为一个月有期徒刑;每增加50毫克/100毫升,刑期增加一个月。 若涉及交通肇事罪、驾驶经营车辆或逃逸等情节,将影响判决。 醉驾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因其社会危险性大,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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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苏州社保在苏州生育补贴怎么领?
[律师回复]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如下:
一、护理假生育津贴: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3.结付办法(
1)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2)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4.注意事项(
1)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计发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参保人员,按照定额标准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200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2000元;难产、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750元。3.结付办法: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后,男参保人员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社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4.注意事项:(
1)男参保人员配偶的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生育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补贴。(
2)男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已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上述一次性生育补贴。(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4)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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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的,在苏州,想问下我的失业金能不能在苏州领取?
[律师回复] 失业保险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流程(
1)本地失业人员携单位出具的与个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企业职工退工备案、社保中断减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异地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
2)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一式二份《苏州市吴江区失业待遇审核表》,填写后至原单位盖章。(
3)失业人员本人到吴江区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开户并留存《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4)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申报材料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科进行失业待遇审核。办理时间:5-25日。失业保险待遇按月发放。申报材料:(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一式两份《苏州市吴江区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3)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

5)《企业职工退工备案、社保中断减员花名册》;

6)劳动合同;

7)《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8)其他相关个人档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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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退休年龄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男性需满60岁、女性需满50岁方可退休。但在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或高强度体力岗位工作且男满55岁、女满45岁的工人,可申请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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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苏州市社保卡怎么转泰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出具的,与社保转移部门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用人单位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
二、根据题述,您后续在泰州工作参保。由于泰州与苏州市为不同社保统筹区,泰州需新开户参保,苏州社保是否转入不影响新参保地开户缴费,社保转移手续在审核退休待遇前办妥即可。
三、后续计划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的,社保关系从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转出程序如下: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办理转出手续需至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如本人不便前往柜面办理上述业务,也无法通过微信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前述材料。
在江苏邳州市,怎样迁出邳州市户口
[律师回复]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苏州交失业金,可以在苏州领取失业险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也不计算中断缴费的年限。在领取失业金期满以后,最好尽快恢复你的社保缴费,避免由于中断缴费,降低以后的养老金领取的数额。下图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扩展资料:
第五章 失业保险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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