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保全财产如何索赔?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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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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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被恶意保全,属于申请保全的人的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妨害了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又无助于自己债权的实现,应该视为恶意。对于申请人是出于报复、泄愤心理,以干扰对方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恶意要求保全对方财产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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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意诉讼保全财产如何索赔?

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和诉讼,要求申请进行相关的赔偿

二、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危害和后果

1、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2、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

3、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法院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4、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恶意财产保全主要原因分析

1、主观恶意驱使。部分债权人由于未能及时实现债权,就采取种种手段对债务人施加压力,有的甚至产生报复心理,企图妨碍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债务人其他合法权益。在主观恶意的驱使下,滥用保全权利现象因此时有发生。

2、条件审查不严。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往往仅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债权人提交申请书、提供担保手续,一般就发出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滥用保全权利的行为。

3、法律规定宽泛。虽然《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制度作了规定,但较为笼统和原则,对适用的具体条件、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要求以及对债务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致使部分债权人有机可乘。

四、恶意财产保全怎么处理

1、严格条件审查。法院要加大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要求债权人提供初步证明材料,对债务人确有转移、隐匿、毁损其所有财产可能的,方可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应驳回债权人的保全申请。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把好财产保全关口,有效避免财产保全权利的滥用。

2、改进保全方法。坚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的顺序选择使用保全措施,给暂时陷入困境的债务人留出路,尽量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而造成负面作用。

3、完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明确规定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细化具体条件,规定财产保全的实质要件;同时对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具体要求以及滥用财产保全造成对方损失如何赔偿等问题要作出明确规定,适当提高财产保全“门槛”,增强可操作性,严防当事人滥用保全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如果真的是申请人属于恶意保全财产的话,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要求对其进行一定财产上损失的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认定是否属于申请人的相关责任也可以进行相关程度的调查,是否属于恶意保全的案件。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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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后,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比如,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可依法向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庄律师。但同时,方在进行诉讼保全时须小心谨慎;被告也不要放弃被错误保全时应有的索赔权利。否则:“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也需予以赔偿,驳回申请……”在涉及财产的诉讼案中,必须有相应依据,必须进行赔偿,其保全金额或财物价值必须与其诉请相适应:“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你公司可向对方索赔因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将我公司资金帐户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有一家公司无理我公司:最近。所以,因错误保全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如对方能证明有其他损失。”当事人在行使诉讼保全权利时,也不能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某贸易公司某贸易公司,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经半年诉讼,不支持对方诉请,对方资金是借贷而来,但我公司也因此造成巨大损失。我公司可否向对方索赔,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应赔偿对方该段时间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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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造成损失可否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财产保全造成损失可否索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比如,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可依法向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庄律师。但同时,方在进行诉讼保全时须小心谨慎;被告也不要放弃被错误保全时应有的索赔权利。否则:“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也需予以赔偿,驳回申请……”在涉及财产的诉讼案中,必须有相应依据,必须进行赔偿,其保全金额或财物价值必须与其诉请相适应:“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你公司可向对方索赔因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将我公司资金帐户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有一家公司无理我公司:最近。所以,因错误保全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如对方能证明有其他损失。”当事人在行使诉讼保全权利时,也不能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某贸易公司某贸易公司,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经半年诉讼,不支持对方诉请,对方资金是借贷而来,但我公司也因此造成巨大损失。我公司可否向对方索赔,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应赔偿对方该段时间的贷款利息
诉讼财产保全造成损失可否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财产保全造成损失可否索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比如,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可依法向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庄律师。但同时,方在进行诉讼保全时须小心谨慎;被告也不要放弃被错误保全时应有的索赔权利。否则:“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也需予以赔偿,驳回申请……”在涉及财产的诉讼案中,必须有相应依据,必须进行赔偿,其保全金额或财物价值必须与其诉请相适应:“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你公司可向对方索赔因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将我公司资金帐户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有一家公司无理我公司:最近。所以,因错误保全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如对方能证明有其他损失。”当事人在行使诉讼保全权利时,也不能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某贸易公司某贸易公司,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经半年诉讼,不支持对方诉请,对方资金是借贷而来,但我公司也因此造成巨大损失。我公司可否向对方索赔,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应赔偿对方该段时间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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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和恶意诉讼怎么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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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财产保全可以索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比如,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可依法向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庄律师。但同时,方在进行诉讼保全时须小心谨慎;被告也不要放弃被错误保全时应有的索赔权利。否则:“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也需予以赔偿,驳回申请……”在涉及财产的诉讼案中,必须有相应依据,必须进行赔偿,其保全金额或财物价值必须与其诉请相适应:“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你公司可向对方索赔因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将我公司资金帐户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有一家公司无理我公司:最近。所以,因错误保全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如对方能证明有其他损失。”当事人在行使诉讼保全权利时,也不能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某贸易公司某贸易公司,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经半年诉讼,不支持对方诉请,对方资金是借贷而来,但我公司也因此造成巨大损失。我公司可否向对方索赔,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应赔偿对方该段时间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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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必须提供财产线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不是必须通过律师。保全按照比例收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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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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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索赔算不算敲诈勒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恶意索赔算不算敲诈勒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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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保全财产线索该如何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全财产线索怎样找
1、申请人从自身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这些都是可以追查到被执行人的行踪,证明被执行有相应资产存在的线索。
除了从被执行人自身着手外,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夫妻具有共同财产,可以追加对方配偶为被执行人。通过了解对方配偶的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及收入情况,都是必要的准备工作。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通过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方法,从和被执行人有关联的第三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执行不能进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来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现有的财产状况或者其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同时需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是,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从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通过搜索引擎非常容易就能获取被申请执行公司开设的网站、微网站、微博、公众帐号等,再通过这些宣传渠道中了解被申请人执行人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财务信息。
(2)想法套取:想方设法获得与被申请人执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或者属于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银行账号。
(3)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4)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5)关注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6)搜索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
律师可以依照法律,主动查询相关财产线索,可以从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等公司相关设立信息。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信息可以去相关部门调取银行账号资料,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申请查询,不动产的线索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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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线索要怎样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全财产线索怎样找
1、申请人从自身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这些都是可以追查到被执行人的行踪,证明被执行有相应资产存在的线索。
除了从被执行人自身着手外,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夫妻具有共同财产,可以追加对方配偶为被执行人。通过了解对方配偶的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及收入情况,都是必要的准备工作。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了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也应当予以关注。
2、通过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方法,从和被执行人有关联的第三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执行不能进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来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现有的财产状况或者其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同时需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是,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从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通过搜索引擎非常容易就能获取被申请执行公司开设的网站、微网站、微博、公众帐号等,再通过这些宣传渠道中了解被申请人执行人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财务信息。
(2)想法套取:想方设法获得与被申请人执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或者属于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银行账号。
(3)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4)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5)关注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6)搜索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4、律师依法主动查明:
律师可以依照法律,主动查询相关财产线索,可以从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等公司相关设立信息。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等信息可以去相关部门调取银行账号资料,知识产权可向国家商标管理局、专利局申请查询,不动产的线索主要是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等管理部门查询。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就不能处置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可以向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一般没什么影响的,承担责任的是公司,具体来说就是公司资产赔偿,只有在公司恶意转移财产或注销的时候,才会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变化,并不会引起公司法律(组织)形式的变化。
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法人代表,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响诉讼活动的。诉讼期间,诉讼主体是公司法人,而不是法人代表,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法人代表,,但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响诉讼活动。因此,诉讼期间法人代表可以变更,但变更后要及时向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若是遇到公司改名的情况,需要原告向提出申请变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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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诉讼
债权人面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况,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若法院六个月未执行,债权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督促执行或更换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前,债权人需提交书面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并由法院记录。通过这些法律手段,债权人能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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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样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就不能处置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可以向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一般没什么影响的,承担责任的是公司,具体来说就是公司资产赔偿,只有在公司恶意转移财产或注销的时候,才会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变化,并不会引起公司法律(组织)形式的变化。
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法人代表,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响诉讼活动的。诉讼期间,诉讼主体是公司法人,而不是法人代表,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法人代表,,但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响诉讼活动。因此,诉讼期间法人代表可以变更,但变更后要及时向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若是遇到公司改名的情况,需要原告向提出申请变更被告。
诉讼期间恶意转移的财产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就不能处置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可以向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一般没什么影响的,承担责任的是公司,具体来说就是公司资产赔偿,只有在公司恶意转移财产或注销的时候,才会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变化,并不会引起公司法律(组织)形式的变化。 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法人代表,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响诉讼活动的。诉讼期间,诉讼主体是公司法人,而不是法人代表,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法人代表,,但只要公司存在,就不影响诉讼活动。因此,诉讼期间法人代表可以变更,但变更后要及时向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若是遇到公司改名的情况,需要原告向提出申请变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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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敲诈勒索算什么罪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恶意敲诈勒索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敲诈金额和情节的严重性,犯罪者可能面临从拘役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伴随罚金等附加处罚。具体刑责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敲诈金额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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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财产保全错误怎么进行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保全错误如何进行索赔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人民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
一,对于保证人民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了财产保全制度,其主要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 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然而,法律在保障权益时是公平的。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权益,防止权利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但在司法实践中,怎样认定和 把握“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如何正确认定“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以及具体损害赔偿程序及赔偿范围等一系列的问题。调整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纵观其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关于财产保全从申请、实施,到发生错误、争议解决,在审理程序,损害赔偿实体标准,程序性权利等很多 方面规定粗疏,甚至缺少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通常性地理解,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行为人由于过错侵 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损害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行为人对该损害结果或不法事态负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害赔偿,仅存在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以及损害结果并不足以使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还应当证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就是错误的申请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关联性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普遍要求。如果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并非由于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就不能归责于申请人。那么,在实务中如何认定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笔者认为,应结合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要性、充分性和关联性三个角度进行考察,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以避免矫枉过正把本来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亦或是只是损害结果发生一个条件的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从实质上看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同时为防止被申请人权利滥用,如果想追究申请人的责任,首先要认定这种错误申请行为具备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损失的存在、损失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实务中,对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害赔偿,如果仅仅存在错误申请及损害结果,这并不足以使申请人产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还应当证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与财产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应当驳回其要求申请人赔偿的请求。
在申请人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上,法律规定也较为笼统,《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诉讼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而对于损失赔偿的程序及范围均没有作出进一步的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保全错误时,在赔偿问题的处理上无章可循,操作不一。财产保全损失赔偿制度的不完善易使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增加人民的工作量,提高诉讼成本,也容易使得被申请人对财产损失的主张难于落实,无法保障被申请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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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错误财产保全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错误财产保全如何索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人民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了财产保全制度,其主要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然而,法律在保障权益时是公平的。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权益,防止权利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但在司法实践中,怎样认定和把握“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如何正确认定“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以及具体损害赔偿程序及赔偿范围等一系列的问题。调整司法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纵观其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关于财产保全从申请、实施,到发生错误、争议解决,在审理程序,损害赔偿实体标准,程序性权利等很多方面规定粗疏,甚至缺少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通常性地理解,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损害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行为人对该损害结果或不法事态负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害赔偿,仅存在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以及损害结果并不足以使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还应当证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就是错误的申请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关联性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普遍要求。如果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并非由于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就不能归责于申请人。那么,在实务中如何认定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笔者认为,应结合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要性、充分性和关联性三个角度进行考察,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以避免矫枉过正把本来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亦或是只是损害结果发生一个条件的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从实质上看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同时为防止被申请人权利滥用,如果想追究申请人的责任,首先要认定这种错误申请行为具备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损失的存在、损失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实务中,对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害赔偿,如果仅仅存在错误申请及损害结果,这并不足以使申请人产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或其他受害人还应当证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与财产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应当驳回其要求申请人赔偿的请求。
在申请人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上,法律规定也较为笼统,《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诉讼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而对于损失赔偿的程序及范围均没有作出进一步的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保全错误时,在赔偿问题的处理上无章可循,操作不一。财产保全损失赔偿制度的不完善易使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增加人民的工作量,提高诉讼成本,也容易使得被申请人对财产损失的主张难于落实,无法保障被申请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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