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死了财产怎么分配?
妻子死了财产的分配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扩展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即您和妻子各得到共同财产的一般。
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扩展资料:
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1、夫妻
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
包括非婚生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丧偶儿媳
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之间互相存在法律的关系而在一方死亡之后自然的就会得到对方遗产的继承,但是如果是年老的夫妻且有成年的子女就需要将去世妻子的财产通过继承的形式进行分配,一般都是丈夫分割一半之后剩余的由子女通过继承的程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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