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妻子死亡如何分配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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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浩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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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离婚妻子死亡的财产分配是有合法遗嘱的话按照遗嘱来办理,如果没有立遗嘱,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遗嘱法的相关规定,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遗嘱。另外,在男女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前夫没有权利继承前妻的合法遗产,除非前妻在遗嘱当中自愿给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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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妻子死亡如何分配财产?

离婚后前妻去世的情况下关于财产的分配是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另外,在夫妻都已经离婚了的情况下,前妻死亡之后,前夫是没有权利继承前妻的合法遗产的。《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二、遗产的范围怎么界定?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国有资源使用权。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有些人的想法其实就特别的奇怪,离婚后对另一半的生活不闻不问,但是在另一半去世的情况下却着急想要去继承另一半的遗产。对于前妻去世的这种情形,如果两个人未离婚之前有孩子的话,孩子是合法继承人,前妻在遗嘱中把遗产留给前夫的这种可能性也不大,所以遗产继承和前夫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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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妻子死亡如何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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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按照继承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首先是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对死者遗产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存在有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在对死者遗产进行分配时应当适当照顾;生活中继承人在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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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样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的顺序。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半为死者遗产,此部分由配偶和子女,父母按人均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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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
在夫妻一方死亡之后,留下的财产中就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属于死亡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其中对个人财产的分配,自然是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分配。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是先做出分割,并非全部属于死亡一方所有。分割之后,属于死亡一方财产的部分才会转为个人遗产,之后作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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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
在夫妻一方死亡之后,留下的财产中就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属于死亡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其中对个人财产的分配,自然是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分配。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是先做出分割,并非全部属于死亡一方所有。分割之后,属于死亡一方财产的部分才会转为个人遗产,之后作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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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各位律师好,最近我妹夫意外车祸去世了,请问各位律师现在如果丈夫死亡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配,谢谢各位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讲是夫妻一人一半的,因此要是夫妻一方去世的话,此时应该先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然后对于死者的那部分财产,可以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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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在夫妻一方死亡之后,留下的财产中就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属于死亡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其中对个人财产的分配,自然是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分配。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是先做出分割,并非全部属于死亡一方所有。分割之后,属于死亡一方财产的部分才会转为个人遗产,之后作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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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丈夫死亡后,妻子和儿子财产分配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由其妻子、子女、父母参与均分,但有其有未成年子女的应先提取至成年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对于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法》也明确规定:“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是生活费的给付,并非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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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在夫妻一方死亡之后,留下的财产中就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属于死亡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其中对个人财产的分配,自然是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分配。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是先做出分割,并非全部属于死亡一方所有。分割之后,属于死亡一方财产的部分才会转为个人遗产,之后作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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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要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要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个人平均分。(如果没有父母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儿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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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该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该怎么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个人平均分。(如果没有父母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儿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丈夫死亡,妻子的名下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由其妻子、子女、父母参与均分,但有其有未成年子女的应先提取至成年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对于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法》也明确规定:“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是生活费的给付,并非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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