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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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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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5、货物的重量。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8、收货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国家有统一的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货物运输合同中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以及海上运输合同,但是就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看,无外乎就是上面介绍的十三种。当然,鉴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内容不一样,那么对应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的具体内容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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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一)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整车适用于大宗货物;零担适用于零星货物;集装箱适用于精密、贵重、易损货物。 托运人可以依据货物数量、性质、状态、形体等特点加以选择,达到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的目的。 (二)按一批运输办理的条件 铁路运输货物以批力单位。“一批”就是一个运输单位,也是承运人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一个单位。一批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卸地点必须相同(整车分卸的货物可以例外)。 整车货物以一车为一批(但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可以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货物为一批,集装箱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集装箱数为一批(每批必须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下列情况不能按一批办理: 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 3.根据货物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保价运输货物与非保价运输货物: 5.投保运输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 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三)货物运输合同 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应签订运输合同。大宗整车货物的运输合同可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并提出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其他整车货物可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作为运输合同。整车货物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四)货物运单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是一种签订合同的要约行为,即表示其签订运输合同的意愿。按货物运单填记的内容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承运人按货物运单记载接收货物,核收运输费用,并在运单上盖章后,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双方即开始负有法律责任。货物运单格式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运单,右侧为领货凭证。运单和领货凭证背面分别印有“托运人须知”和“收货人领货须知”。每批货物填写一张货物运单,根据栏目要求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翔实正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墨水。内容如有更改,在更改处须加盖托运人或承运人印章证明。 (五)委托书 托运人、收货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之分。托运人、收货人是法人,与铁部路门办理运输手续履行其权利义务时,可指定法定代表人(或称法定代理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应凭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委托书”(格式如下),与承运人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
货物运输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一)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整车适用于大宗货物;零担适用于零星货物;集装箱适用于精密、贵重、易损货物。 托运人可以依据货物数量、性质、状态、形体等特点加以选择,达到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的目的。 (二)按一批运输办理的条件 铁路运输货物以批力单位。“一批”就是一个运输单位,也是承运人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一个单位。一批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卸地点必须相同(整车分卸的货物可以例外)。 整车货物以一车为一批(但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可以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货物为一批,集装箱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集装箱数为一批(每批必须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下列情况不能按一批办理: 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 3.根据货物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保价运输货物与非保价运输货物: 5.投保运输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 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三)货物运输合同 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应签订运输合同。大宗整车货物的运输合同可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并提出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其他整车货物可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作为运输合同。整车货物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四)货物运单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是一种签订合同的要约行为,即表示其签订运输合同的意愿。按货物运单填记的内容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承运人按货物运单记载接收货物,核收运输费用,并在运单上盖章后,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双方即开始负有法律责任。货物运单格式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运单,右侧为领货凭证。运单和领货凭证背面分别印有“托运人须知”和“收货人领货须知”。每批货物填写一张货物运单,根据栏目要求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翔实正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墨水。内容如有更改,在更改处须加盖托运人或承运人印章证明。 (五)委托书 托运人、收货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之分。托运人、收货人是法人,与铁部路门办理运输手续履行其权利义务时,可指定法定代表人(或称法定代理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应凭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委托书”(格式如下),与承运人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
在货物运输中,运输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应当
[律师回复] 货物运输中,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损失的;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应当注意的是,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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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哪些,运输危险货物的要求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哪些,运输危险货物的要求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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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怎么写货物运输运输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空运货物运输协议 青岛海尔海外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出运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或承运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空运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航线 始发地或装运港、目的地或卸货港或到达港等详见《招标书》及《中标通知书》。 2.货名 本合同只适用于双方经销协议或买卖合同中列明的如下货物: 手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冰柜等家用(民用)电器产品及其零备件、样本、宣传材料、促销品等的进出口。 3.合同运价及运价表 3.1空运费及其它费用 在本合同期间内,乙方同意空运费及其他费用按《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确定的价格条款执行。 3.2空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支付 3. 2.1 乙方在出运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应将正本提单提供给甲方,同时提供该提单项下发生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的发票,不按此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3. 2.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在此同意,甲方收到乙方退回合格的核销单、合格的结关退税报关单以及其他所需单据后,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空运费及其他费用,每月25日前结算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的上个月的可以结算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一旦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支付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给乙方,即视为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3. 2.3在每次结算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前,乙方或乙方代理应当提前7天(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在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告知甲方结算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的具体时间。如因乙方代理没有及时发出书面申请的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在每月25日前及时收到由甲方书面审核确认上个月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则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3. 2.4非指定港或内陆点的有关附加费,参照乙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将提供最优惠价格交甲方确定。 3. 2.5空运费,可以预付或到付,或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3. 2.6合同中装运港或到达港将根据出运方的要求随时增加或减少,具体费用等由双方另行协商。 3. 2.7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承运方公开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降低,则双方的合同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将根据降低的幅度作相应调整。 3.3双方约定的上述空运费及其他费用有效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以后三个月运价,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总则 4.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提供到达卸货港的充足和切实的舱位,合同双方应在船期信息方面保持沟通。 4.2对每一港口乙方提供每周固定航班的运输。 4.3订舱时,甲方或其代理应向乙方或其代理提供本合同合同编号,该编号应在提单上注明,如编号不明确时,订舱货物不能享受合同运价,也不能计入最低货量。 4.4乙方同意在合同的规定下提供全程联运服务。 4.5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供订舱货物通知单,包括所需舱位、合同编号、出运货物、对运输的特殊要求及预计出运时间等;甲方或其代理按周航班前2天向乙方或乙方代理确认下航次所需的舱位、出运货物、对运输的特殊要求及预计出运时间等,乙方应提供全面的合作。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甲方在每月订舱货物通知单中所要求的舱位,如果甲方不能接受或舱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允许甲方另找承运人。 5.提单 甲方同意在凡由乙方各航线承运的货物(包括中转货物和内陆点货物)使用乙方全程联运提单。 6.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只有在下列情况中才能免除应负的责任:或不为合同双方所能控制的情况。 7.变更、解除 7. 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 7. 2、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而推迟履行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 7. 3、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4、除上述原因,合同双方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8、其他约定: 8. 1、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代理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甲方因故未及时支付合同金额,可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甲方向乙方代理补交时,乙方代理未向甲方主张支付逾期期间利息的,视为乙方放弃。法律规定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税款时,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甲方未从支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时,乙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 2、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约定时,以本合同为准。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将自己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甲方只需通知乙方即可。同时,乙方同意如其与该第三人发生争议,不会涉及甲方;如涉及到甲方作为争议的一方,乙方同意将该纠纷提交到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8. 3、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书面告之甲方其与甲方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否则造成甲方与其关联企业为同一目的与乙方重复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8. 4、如本合同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合同鉴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以前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本条约定为准;以后如无不同约定时,均适用本条约定。 10、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如开户银行或帐号有改变应书面通知甲方。 1 1.合同有效期 受限于本合同第 3.3条之约定,本合同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止,除非在本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可以6个月为单位自动延续。 1 2.违约 甲方应事先对货运有关要求明确并得到乙方确认,乙方对违反航期、港口及相关服务等约定项目的,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 12.1由于承运方责任发生错运、错交,应无偿运回到合同指定的目的港,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如由此发生逾期运到,按货物运费每逾期一天支付5%的违约金给出运方。 12.2由于承运方责任不能按规定航期运输出运方的产品,承运方按该批货物总值的10%偿付出运方违约金。 12.3承运方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目的港,每逾期一天,按货物空运费的2%支付出运方违约金。 12.4承运方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损坏,由承运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出运方。 1 3.其它 13.1本合同系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合同,未尽事宜应通过合同双方,在相互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应视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在相互合作的精神下,合同双方应保持经常性的、多层次的(包括合同有关方和各自授权的代理)交流和协商,以保证优质服务和满足甲方在运输方面的要求。 13.3对于其它航线,乙方也将提供最优惠价格,同时甲方也将向乙方提供最大的箱量,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3.4未述事宜按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条约执行。 13.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6本合同由甲方指定的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或甲方不时指定的其他海尔公司来执行。 13.7《招标书》、《中标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司(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约人: 签约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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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中,运输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应当承担
[律师回复] 货物运输中,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损失的;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应当注意的是,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货物运输中,运输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货物运输中,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损失的;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应当注意的是,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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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首先写好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具体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之后在协议中要写好风险提示。最后表明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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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情形
[律师回复]
一、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地说,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用。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物流的一个支柱。由于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贸易运输。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如下: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委托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交付的货物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在运送过程中,承运人实际上已成为货物的实际保管人,保证货物的安全也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在运输过程中,下列情形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可免去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有以下四种免责情形: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
3、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
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上述四种情形是在承运人能力之外,在承运人尽了妥善保管之义务后造成的损害,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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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货物运输中,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损失的;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应当注意的是,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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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区别是
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托运方、承运方和收货人。托运方包括自然人、企业、非盈利机构等,不仅限于货物所有权人。承运方多为法人企业,但也有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收货人是货物实际接受者,常为第三方。货运代理合同则由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执行,委托人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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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应当
[律师回复] 货物运输中,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损失的;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应当注意的是,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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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运输途中将货主的货物掉包,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答:本案被告人应构成盗窃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均属于侵犯财产性犯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中,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基本相同,只是犯罪的客观方面有所区别,而由于犯罪手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不同的犯罪中常常有相似或混合的手段,增加了区分这三种犯罪的难度。笔者认为,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关键要抓住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合法持有的他人的财物,犯罪分子欲将合法的临时掌控演变为非法的永远占有,即经财物所有人索要仍据不退还。这是区别于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侵占罪还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案中,换煤事情一经发现,被告人即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本案不构成侵占罪。盗窃罪是被告人违背被害人的意志,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被害人并非自愿交出财物。诈骗罪是被告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使财物占有人基于错误的认识作出对财物错误的处分,从而“自愿”交出自己的财物,让被告人占有财物并非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表示。在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预防犯罪意识的增强和能力的提高,犯罪分子也不断翻新花样,变化手段,在盗窃案件中也多交叉使用欺诈手段,使财物占有人放松对自己财物的监管,从而实施盗窃行为。如犯罪分子夜晚行窃时,故意在院中制造出响声,欺骗屋内的人出来察看,另一犯罪分子趁机潜入屋内实施盗窃,虽然犯罪分子在盗窃过程中也使用欺骗的手段,同样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诈骗罪。此时,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是财物占有人是否自愿交出财物,是否是其真实意志表示。如果财物占有人基于犯罪分子的欺诈手段,产生错误认识,自愿将财物拱手相让,则构成诈骗罪。如果财物占有人基于犯罪分子的欺诈手段,虽然产生错误认识,但并没有将财物交出,而是犯罪分子同时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仍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被告人采取以矸换煤的手段,隐瞒货物減少的事实,但财物所有人并没有因被告人的这种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更没有自愿交出或者同意被告人占有已经偷换的煤炭。因而,本案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罪。
货物运输中,运输货物毁损,灭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货物运输中,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损失的;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应当注意的是,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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