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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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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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具体是什么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具体是什么

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

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

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的特点。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在国家的有关法律上有着详细的规定,但是存在不小的监管难度,毕竟涉及的检测内容是十分繁多的,只要自己的操作没有出现程序上的错误,有关问题的解决就不会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因此自己需要学会进行合理的分析,确保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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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建设工程以及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等综合要求。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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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最近在处理房子的问题,需要进行处理了,问一下大家关于云南省房屋质量保证书需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___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___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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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这就为大家解答了云南省房屋质量保证书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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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等工程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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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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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 资质情况。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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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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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等建设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含建筑安装,下同)质量、建筑构配件质量和保修期内的保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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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征占林木补偿标准(仅做参考)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仅做参考)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云南省租赁土地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总计 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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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与建设工程质量有关的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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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云南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伤残鉴定6级赔付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的规定,云南省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第三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工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后,伤残津贴实际领取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3个月、六级29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5个月、六级13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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