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产假期多少天
1、流产是一种疾病,胎儿在怀孕12至28周内形成,自然死亡。简单地说,流产是一种堕胎形式。
2、小产假假期根据短期怀孕月,怀孕少于4个月的15天产假和怀孕4个月的42天产假确定。
3、产假天数按照当地生育保险政策或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例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前四个月内流产的,有十五到三十天的产假;在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产假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七十五天。
二、如何计算流产假的假期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的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根据用人单位的选择和使用单位,按照用人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参加生育保险,根据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的工资。
女员工流产的医药费用,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公司代发。
三、流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女工劳动保护条例”第8款第2款规定:女工怀孕流产,其单位应根据医疗服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
1、女职工在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怀孕或流产的情况下,单位应当按照医疗部门的证明,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产假。(关于儿童是否出生)没有任何区别。)
2.“劳动保险[1988]第2号关于劳动部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当女性雇员怀孕不足4个月时,她应给予医疗部门15天的意见。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产假四十二天。在产假期间,支付工资。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按照医院证明给予15日至30日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的,给予42日的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给予42日的产假。正常产假。已经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但现在没有孩子的女工应被调到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工作岗位。
如果怀孕的天数更长,那么休假的天数就会更长。相反,怀孕天数较短,休假时间也相对较短。我国对休小产假的女工作了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允许女职工休小产假,那么建议大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