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逾期交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主要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的现象。
(二)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
主要是指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
(三)开发商一房二卖或多买,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
(四)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
(五)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
主要是指购房者在收房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装修标准,从而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房,并在此后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现象。
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开发商应于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当然置业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置业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置业者则不能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是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的,置业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则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有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那么,对此事项的认定原则是:是否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若该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开发商即构成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逾期交房属于开发商严重违约的一种情况,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常见与购买期房的时候。作为购房者,在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必然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按照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是在给予了宽限期之后,还是不能如期交房的话,此时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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