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明确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当事人是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
1、根据《民法典》的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合同,对于双方的当事人来讲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当事人有义务依照合同具体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当然也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不能够擅自将合同解除或是变更。但是也有例外情形,那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说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的话,那么一方当事人是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相关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即告终止。
2、根据《民法典》的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为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和责任。不可抗力指的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的情况以及在案件发生之后不能其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以及克服。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的发生以及异常的社会事件等等。
(2)在合同到期之前,一方的当事人明确的表示自己不会履行全部的债务。主要的债务指的是根据合同上面的约定,债务人应该承担的债务或者是对债务人的权利有着重要影响的部分。
(3)如果一方的当事人延迟履行自己的主要债务,在经过催告之后还是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自己义务的。延迟履行指的是没有正当的延期理由,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后仍然没有履行合同上面规定的债务;或者是虽然合同上没有约定履行义务的日期,但是经过催告之后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行为。
(4)一方的当事人延迟归还债务或者存在着其他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上面规定的义务。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是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非常重要的话,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是会对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严重的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的程序就直接解除合同。
(5)如果需要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十分的严峻;
3)已经丧失了商业信誉;
(6)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民法典》的第六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依照合同中的关于借款用途来使用该笔借款,如果将借款用在其他方面的,贷款人可以立刻停止对借款人的借款发放,并将已发放的借款收回,当然还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
4、依据《民法典》的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如果承租人在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允许下而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合同。
但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方的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合同的话,需要应当通知对方的当事人,合同从通知之日起到到达之日后就自动的解除。如果对方的当事人存在有异议的话,可以申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然,根据具体情况,向仲裁机构申请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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