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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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对象;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的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前科;酌定量刑情节,也称裁判情节。对何为酌定量刑情节,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比较大的分歧。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一、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1.犯罪的手段。

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

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杀人,有的是出于义愤杀人,有的是因为奸情杀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

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

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综合上面所说的,酌定量刑情节是法院给出处重或者处轻的决定,一般法院在实施这一行为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所以,法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所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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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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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量刑情节及酌定量刑情节是怎么区分的?
法定量刑情节及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分,可以直接从法律上是否对相关情况有明确的规定来进行认定,如果法律上明确对该犯罪事实进行了认定的,那么就需要适用于法定量刑情节,否则可以适用于酌定量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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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酌情量刑情节的几种情况
[律师回复] 1、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反映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不同。一般地说犯罪动机卑鄙恶劣的,其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及改造的难度也大,处刑应重些。
2、犯罪手段
犯罪手段残酷、狡猾的程度不同,反映出犯罪人是否具有犯罪的经验和对社会的仇视程度,说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所不同。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相同类型的犯罪,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治安情况下发生,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大不相同。
4、犯罪侵害的对象
侵害对象的具体情况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有差异。如挪用救灾、救济款物比挪用一般的公款危害更大。因此处刑轻重也应有所不同。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作为非构成要件的损害结果的大小是量刑轻重的重要根据。这里的损害结果包括直接的、有形的结果(如对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和间接的、无形的损害(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恶劣影响等),它们虽然对定罪没有影响,但是,其能够直接表明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因而是重要的酌定情节。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量刑的依据,主要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但也可以参考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这些情况和表现是与犯罪有关的思想和行为的表现,而不是犯罪人的个人出身情况、职业甚至政治面貌等。除法律有规定的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以外,上述表现和情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是量刑时应当斟酌考虑的事实情况。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除法定情节以外,行为人是否积极实施挽救行为,以防止结果的发生,是否积极退赃,是否主动赔偿损失等,均能表明其悔罪程度、主观恶性如何,对此情节在量刑时应当适当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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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酌定量刑情节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有的是出于义愤,有的是因为奸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关于酌定量刑的情节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有的是出于义愤,有的是因为奸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有什么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动机。如同是抢夺犯罪,有的是追求腐化生活,有的是基于家庭生活困难,前者的主观恶性相对大于后者。
(2)犯罪的手段。如使用一般强制方法实施的强奸犯罪,与采用惨无人道、极端野蛮的手段完成的强奸犯罪相比,前者的情节明显轻于后者。
(3)犯罪的时间、地点。如发生于天灾人祸之时的盗窃、抢劫等犯罪,就比平时所发生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4)犯罪侵害的对象。如侵犯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怀孕妇女的犯罪,就比侵犯其他对象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5)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如同是侵犯财产利益的犯罪,犯罪人所造成的实际的财产损害程度,就是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的因素。
(6)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如平时遵纪守法者犯罪,与平时一贯违反法律、甚至多次受过行政处罚者犯罪相比,后者就应受到相对较重的处罚。
(7)犯罪后的态度。如真诚悔过、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等表现,较之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等表现,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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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考察有哪几种?
酌定量刑情节考察种类有: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对象、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的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前科等。酌定情节虽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根据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对于刑罚的裁量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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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酌定量刑情节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1、犯罪的动机。如同是抢夺犯罪,有的是追求腐化生活,有的是基于家庭生活困难,前者的主观恶性相对大于后者。
2、犯罪的手段。如使用一般强制方法实施的强奸犯罪,与采用惨无人道、极端野蛮的手段完成的强奸犯罪相比,前者的情节明显轻于后者。
3、犯罪的时间、地点。如发生于天灾人祸之时的盗窃、抢劫等犯罪,就比平时所发生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4、)犯罪侵害的对象。如侵犯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怀孕妇女的犯罪,就比侵犯其他对象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5、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如同是侵犯财产利益的犯罪,犯罪人所造成的实际的财产损害程度,就是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的因素。
6、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如平时遵纪守法者犯罪,与平时一贯违反法律、甚至多次受过行政处罚者犯罪相比,后者就应受到相对较重的处罚。
7、犯罪后的态度。如真诚悔过、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等表现,较之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等表现,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酌定量刑情节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1、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动机。如同是抢夺犯罪,有的是追求腐化生活,有的是基于家庭生活困难,前者的主观恶性相对大于后者。
(2)犯罪的手段。如使用一般强制方法实施的强奸犯罪,与采用惨无人道、极端野蛮的手段完成的强奸犯罪相比,前者的情节明显轻于后者。
(3)犯罪的时间、地点。如发生于天灾人祸之时的盗窃、抢劫等犯罪,就比平时所发生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4)犯罪侵害的对象。如侵犯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怀孕妇女的犯罪,就比侵犯其他对象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5)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如同是侵犯财产利益的犯罪,犯罪人所造成的实际的财产损害程度,就是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的因素。
(6)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如平时遵纪守法者犯罪,与平时一贯违反法律、甚至多次受过行政处罚者犯罪相比,后者就应受到相对较重的处罚。
(7)犯罪后的态度。如真诚悔过、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等表现,较之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等表现,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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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酌定量刑几种情节是哪些?
1、犯罪的具体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3、犯罪的具体对象。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5、犯罪的动机。6、犯罪后行为人的态度。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8、行为人是否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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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刑法中的酌定量刑情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刑法中的酌定量刑情节问题解答如下,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有的是出于义愤,有的是因为奸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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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有的是出于义愤,有的是因为奸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刑法中的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有的是出于义愤,有的是因为奸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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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哪几种
盗窃罪酌定量刑情节主有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环境条件,犯罪的对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在中国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说法,只要不是特定的罪,在判处决的时候,都会根据案情的情节以及犯罪人的悔改态度,进行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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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中关于酌定量刑情节的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的危害性,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有的是出于义愤,有的是因为奸人,其所反映的罪过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应当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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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是对于法定情节的最终适用结果起着重要的调节、修正和辅助判断的作用。酌定量刑情节的种类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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