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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上来看,物业公司的物业费都是从房主与开发商交房的次月开始收取,未实际交付之前由开发商自己垫付,物业费按月单位缴纳。业主进行物业费的交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与开放商进行交房手续之后,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必须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务付费,其中基本的公共服务包括供电,供水,安保,公共环境卫生,工程维护。
2.这是因为有些业主虽然不住,但是直接出租毛坯房,这就要业主或者租户自己来承担物业费。对已经购买了房子,但未自行入住的房子,一年内可以按照物业管理费用的一半就行交付,但是为了防止炒房现象的发生,一年之后就要全额交付物业费。
3.在交付房子之前,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要对开放商的房子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物业公司对小区负责,房子的资料和钥匙都转交给物业公司,业主需要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和其他生活用品。
4.物业公司要与业主管理大会签订合同,确认物业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无须和每个业主逐个签订合同,而且国家法律中并未规定多久收缴一次费用,这一项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出来。物业费用收取的标准是1.00元 /平方米·月 ,其中已经包括税费。
5.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中内容,对业主利益造成损失,例如未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违规收费等,业主提供有力的证据,首先通过业主大会进行交涉,交涉之后没有结果的,可以向物价局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诉讼,等待机构给出合理的结果。
综上来看,没有特殊情况,物业费的缴纳是以开发商的交房日期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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