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书儿子可以代写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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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委托书儿子是可以进行代写的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妇联、共青团、消协)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委托书儿子可以代写吗?

一、民事诉讼委托书儿子可以代写吗?

民事诉讼委托书儿子是可以进行代写的。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妇联、共青团、消协)推荐的公民。

二、个人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三、如何起诉个人?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起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地(包括登记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起诉状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起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名;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

1、原告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本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4、上述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予以核对。

通常为自己申请代理人是非常普遍的一件事。委托人可以帮助我们提供更多的证据给出更加专业的参考意见,对于提升案件胜诉的纪律作用是非常大的,因此对待民事诉讼委托书需要非常的慎重。委托人的儿子属于直系亲属,是可以作为代理人的,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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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注意律师事务所是否有执业许可证。应注意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是不同的,委托律师应到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律师事务所委托。
2、应注意拟委托的律师是否有律师执业证。对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或自己指名的律师,不能光看其名片或光听介绍,应查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未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是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还应查看其证是否经过年度注册,律师执业证书经注册后当年度有效,未经注册一律无效。
3、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盖有该所印章。律师承办业务,均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个人是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的。所以不应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而与律师所签订委托合同。
4、应注意列明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若当事人在代理权限中写“全权委托”或“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则视为一般委托。该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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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注意拟委托的律师是否有律师执业证。对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或自己指名的律师,不能光看其名片或光听介绍,应查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未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是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还应查看其证是否经过年度注册,律师执业证书经注册后当年度有效,未经注册一律无效。
3、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盖有该所印章。律师承办业务,均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个人是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的。所以不应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而与律师所签订委托合同。
4、应注意列明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若当事人在代理权限中写“全权委托”或“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则视为一般委托。该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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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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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人民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个法定概念,“亲戚”不等于“近亲属”。相关知识: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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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哪些人能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另外,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
《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然而,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却不尽一致。
一是《民法通则》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部法律对近亲属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广。那么,在具体的应用中该任何确定近亲属的范围呢?笔者认为,虽然三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但是作为法律,对同一法律概念的规定不同时,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进行使用。另外,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的范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在其规定范围与法律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适用。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亲友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通常情况下认为,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其范围比近亲属要广泛的多。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采用亲友的概念,依然采用近亲属的概念。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如企业法人,其工作人员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适用不同的标准来加以判断。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社区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以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从该条规定可看出,社区可以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即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同样即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除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还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这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2、有关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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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什么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什么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另外,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
《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然而,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却不尽一致。
一是《民法通则》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部法律对近亲属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广。那么,在具体的应用中该任何确定近亲属的范围呢?笔者认为,虽然三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但是作为法律,对同一法律概念的规定不同时,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进行使用。另外,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的范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在其规定范围与法律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适用。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亲友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通常情况下认为,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其范围比近亲属要广泛的多。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采用亲友的概念,依然采用近亲属的概念。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如企业法人,其工作人员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适用不同的标准来加以判断。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社区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以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从该条规定可看出,社区可以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即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同样即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除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还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这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2、有关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另外,我国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
《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然而,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却不尽一致。
一是《民法通则》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部法律对近亲属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广。那么,在具体的应用中该任何确定近亲属的范围呢?笔者认为,虽然三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但是作为法律,对同一法律概念的规定不同时,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进行使用。另外,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的范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在其规定范围与法律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适用。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亲友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通常情况下认为,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其范围比近亲属要广泛的多。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采用亲友的概念,依然采用近亲属的概念。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如企业法人,其工作人员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适用不同的标准来加以判断。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社区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以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从该条规定可看出,社区可以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即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同样即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除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还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这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2、有关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哪些人能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
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些都是不严格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
三、诉讼代理人委托书范本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受托人系委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现委托×××、×××在……(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制定,供公民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用。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3.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4.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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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协议书怎么写?
1、甲方、乙方身份信息等。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代理人,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3、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4、代理费的金额以及违约后责任。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6.代理期限。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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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什么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律师回复]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授权范围的问题:
1、一般授权。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明的都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就是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基本诉讼权利,如权、应诉答辩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出庭辩论权等。
2、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就是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如果委托人愿意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才能行使涉及被代理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但在授权委托书中如何表述特别授权,实践中作法极不统一。有的写“全权代理”,也有的写“特别代理”等等。上述写法均很模糊,既不利于人民法院审查授权委托书,也不利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而且,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之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所以,比较准确的办法是写实,即委托人授予何种权限就写何种权限。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每个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代理权采取写实办法并不等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按授予权限机械地操作。恰恰相反,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运用自己的法律经验、知识和技巧,在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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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是哪些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是哪些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人民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个法定概念,“亲戚”不等于“近亲属”。
相关知识: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
第一审或
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人民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个法定概念,“亲戚”不等于“近亲属”。
相关知识: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
第一审或
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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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监护人委托书怎么写?
代监护人委托书是将拥有的监护权暂时委托给他人的重要凭证,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且内容协调一致,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共同遵守,内容应当注明委托人与代委托人、监护人详细信息、委托监护的事项和权利,具体时间期限等相关内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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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人民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个法定概念,“亲戚”不等于“近亲属”。
相关知识: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
第一审或
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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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
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些都是不严格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
三、诉讼代理人委托书范本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受托人系委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现委托×××、×××在……(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制定,供公民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用。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3.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4.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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