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六安信息公开的主体有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六安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

一、六安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3、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图板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综合上面所说的,信息公开是国家给予相关部门的权利,就是为了第一时间把事情传达给公民,让公民也第一时间有知情的权利,但对于信息公开我国是有专门的指定部门,这样才会让公开的信息更具有真实性,所以,每一个流程我国都是按排好的,同样也是为了方便管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六安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6****54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5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8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1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安徽宣城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人?
安徽宣城信息公开的主体有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网络安全法中 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
[律师回复]
1、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网络运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2、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网络运营者在运营中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3、违法信息处置义务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应当立即进行处置。《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网络运营者通常是通过公司章程、用户协议、网络管理制度等对网络平台、用户进行管理。网络运营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5、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4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安徽六安信息公开指南内容是什么?
安徽六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主要有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如果是属于主动公开的范畴我们一般都是能够从安徽六安政府的网站上找到相关内容。如果是申请公开我们需要去当地的政府机关进行申请。当然具体的我们还要看信息公开指南。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在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主体主体责任是哪些?
[律师回复] (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监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5;
(十)安全设施;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有效组织事故救援,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四)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
(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要配备专职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6。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调查处理。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充分发挥董事会。1
5、改建,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1
1、保养和定期检测、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20、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
(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16,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兼并、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1;
(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事故查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不得瞒报、破产.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野外.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设备仪器,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收购;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和检修、技术保障责任。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
(一)主要负责人(董事长;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储存、通讯器材购置、谎报生产安全事故。1
7、人员管理责任,协助。2
2、责任内容。1
9、易爆;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限期整改,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运输。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8、检测检验。4,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配合事故查处、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3,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改建。1
2、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24,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证安全设施;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
10、管理制度。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生产,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保养、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27,不断改善生产条件、迟报.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同时施工。(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分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设项目、各管理处室、现场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14;(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十一)新建。21,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整合、经营、设备正常运转。18,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代会的监督作用。维护,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演练、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设备进行维护;
(四)劳动防护用品;
(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易燃。
3、宣传教育和奖励。
7、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压;(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23;(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并督促,要制定整改计划、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改造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予以表彰奖励。6.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放射性。2
5、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危险物品的生产,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七)法律,立即组织救援,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具体职责是、复查人员签字、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维护制度;
(七)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经营、检测要做好记录,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三)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协助、股东会,职责如下,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组织保障责任。9,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剧毒;(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生活区
六安市集体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征地占用集体土地一般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主体
市县政府是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主体,只有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公开征地信息,方便了群众们查询,保障了大家的知情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误会的发生。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1、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所谓校舍,是指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行政办公室、宿舍、图书阅览室等,教育教学设施,是指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类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械等。所谓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是指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倒塌或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隐患。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虽然出现了危险但并不明知,则不能构成本罪。
2、不采取措施,既包括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包括虽采取措施,但是敷衍了事,做做样子,措施不得力。不及时报告,是指根本没有报告或者虽然作了报告但不及时。及时,在这里应当理解为一发现险情,就应当立即报告。必须具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明知存在危险,及时采取了措施;或在无力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及时作了报告,即使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亦不能构成本罪。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向有关人员报告的,亦应以本罪行为论处,而不能以及时报告为由推卸责任。至于具体方式则多种多样,如各级人民政府中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校的危房情况漠不关心,应当投人危房改造维修资金但不及时投人,或者虽然知道危房情况,不及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维修、改造;学校校长和分管教育教学设施的副校长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的情况从不过问,不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了问题也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已经确定为危房的校舍仍然使用,对有严重隐患的,不安排人员进行加固处理,对学校解决不了的,不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对出现的险情不及时报告,对有危险的教学设备、仪器、器械不及时更换,发生危险时,不及时组织学生撤离;有关维修人员不按自己职责对校舍等进行正常检查、维修或者对应该立即维修的危房拖延时间不立即采取维修措施等等。
3、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主要是指:
(1)死亡1人以上,
(2)重伤3人以上。虽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行为,但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不属于重大伤亡事故;以及虽为重大伤亡事故,但不是由于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即不是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本身的危险所致,则都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4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从中索取回扣;一些承包商、中间商也大捞好处,肆意增加工程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一味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索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先后在辽宁、大连、四川德阳、湖北武汉、广东东莞和广州、深圳等地发生楼房坍塌、阳台落地、横梁断裂等一连串重大建筑工程恶性事故。1997年3月25日,福建省莆田市江口镇发生一栋集体宿舍楼坍塌,致31名女工无辜死亡。据1994年有关统计,我国大中城市住宅工程合格率仅为81%;1995年对六大省会城市进行抽样检查表明,房屋结构工程质量的合格率仅为81.94%.这意味着,约1/5的房屋存有隐患。刑法修订时增加关于建筑工程事故犯罪的规定,对于依法惩处这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治理建筑市场的人祸具有重要意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但是,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本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的内容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主体包括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银行信息主体取得的金融合同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四)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 (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因经营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六)限制消费者选择调解、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服务单据对违反“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更换,视为格式条款”规定、商业广告、退货: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人身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仲裁或者提讼解决争议的权利、因特网页面中的条款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通知、店堂告示、短信息、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 (十)规定消费者不得拒绝履行经营者可以擅自提价的内容、电话卡;(十二)法律、补足商品数量;(十一)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数据电文; (七)限制消费者获得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但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变化的除外; (八)规定消费者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购物凭证、声明; (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重作; (九)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拍卖须知或者特别约定、销售推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处罚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4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政府信息公开 > 六安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