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销合同,引出一场错综复杂的货款纠纷。原告某金属公司依据与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后,起诉该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某,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杨丹慧律师临危受命,代理二被告应诉。
接案伊始,杨丹慧律师便一头扎进案件材料中。接案第1天,她仔细研读购销合同,标记出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和时间节点。接案第2天,开始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沟通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她发现,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
为了进一步厘清事实,杨丹慧律师接案第3天,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她还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分析其中的争议焦点和判决结果,为本案制定精准的答辩策略。
庭审中,杨丹慧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她指出,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交易时间的差异,以及原告与案外人的沟通记录,都足以说明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丹慧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某贸易公司及伍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次案件经历,让杨丹慧律师在后续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更加注重对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的审查。在处理其他合同案件时,她都会仔细梳理交易过程中的证据,准确判断合同相对方,避免委托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杨丹慧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她是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刑事、欠款纠纷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在处理案件时,她严谨细致,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除了这次合同事务案件,杨丹慧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损害赔偿案件中,她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受害者家属),成功维持了一审的胜诉成果;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她协助女方成功离婚并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她代理原告(承揽方),追回货款并驳回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
杨丹慧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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