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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权利范围内做出的所有行政行为不一定都是合法行为,有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利用自己职权的便利性做一些违反行政法规的事情,那么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那些行为构成了违法情况呢?构成违法情况的审查标准是什么?构成违法情况的效力又是什么呢?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权利范围内做出的违反行政法律,侵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但是没有造成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体现在:国家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程序违法等行为上,不会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负面情绪。
关于行政违法的审查标准主要有条:
第一条是审查机构在调查行政违法事件中需要判断违法人有没有掌握具体和主要的真实证据;
第二条是审查机构在调查行政违法事件中需要判断违法人中使用的是行政法中的法律还是类似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以前的法律;
第三条是审查机构在调查行政违法事件中需要判断违法人有没有违法法定程序,如果违法人是不遵守法定程序违法的话,会侵害公民或组织的合法利益,是属于判定违法行为的重要判断标准;
第四条是审查机构在调查行政违法事件中需要判断违法人是不是越级行使了自己的权利;
第五条是审查机构在调查行政违法事件中需要判断违法人是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滥用了自己的职权。
行政违法行为的效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法院对案件的判决,虽然我国现在并没有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效力作出统一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从以往的案例中总结出一些结论并要求行政违法人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自己产生的负面影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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