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被收养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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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拐卖儿童被收养是可以的,凡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收养条件的,公民可以对福利机构小孩或者因其他原因致孤的儿童进行收养,法定收养同时也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最终才会成立收养关系。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可以收养。
拐卖儿童被收养可以吗?

一、拐卖儿童被收养可以吗?

拐卖儿童被收养是可以的,凡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收养条件的,公民可以对福利机构小孩或者因其他原因致孤的儿童进行收养,法定收养同时也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最终才会成立收养关系。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可以收养。

二、收养打拐解救儿童所需条件

若要收养打拐解救儿童,收养人需出具以下条件: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收养能力评估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应当包括收养人收养动机、职业和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身体情况、道德品质、家庭关系等内容。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收养登记机关还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三、收养后解除收养关系需同时满足三条件

《通知》明确,要解除收养关系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查找到该儿童;

(2)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

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的,如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且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拐卖儿童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此种类型的孩子也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收养该孩子的,收养的孩子的待遇在我国,与亲生孩子的待遇是一样的。对于在收养之后,夫妻双方离婚的,依旧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支付也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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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儿童和拐卖儿童的区别
1、合法性不同。2、结果不同。3、收养儿童是民事上的法律关系,拐卖儿童则触及刑法规定。4、目的不同。5、手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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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区别既遂与未遂 (一)既遂与未遂之争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对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结果犯,则必须产生法律规定的结果;对于危险犯,只要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即告既遂。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既遂?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对此,学界存在4种不同的观点。 (1)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而不论被害人被卖出这一结果是否发生。 (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 一,对于单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此处应指单独犯罪和没有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人仅将被害人拐骗到手,使其处于自己控制之下,还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由于此时出现被害人死亡、逃跑、或者行为人受到追究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未能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其 二,对于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情况则有所不同,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等行为,不论被害人最终是否被卖出,其行为均构成犯罪既遂。 (3)根据97刑法的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有六种表现,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手段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行为;中间行为,即接送、中转行为;结果行为,即贩卖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行为特点来认定。犯罪分子无论实施了哪个阶段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实施不同阶段行为,其既遂与未遂标准却不同。 (4)无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该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都是统一的,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出卖给他人为标准。 上述4种观点的分歧主要表现在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是行为犯(从其表述来看,本罪实际上是举动犯,下文将有论述); 第二种观点把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分为两种情况,即单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结果犯,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是行为犯; 第三种观点虽然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行为特点来认定,但是本罪仍然是行为犯; 第四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出卖给他人为标准,即坚持结果犯的主张。因此,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既遂形态,也就是要认定其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抑或是举动犯,这是正确认定该罪既遂与未遂问题必须厘清的前提。 (二)笔者的观点 总的来说,关于本罪既遂未遂的争议在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条件是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否被卖出为必要条件。笔者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标准不需要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被卖出为条件,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前述六种行为并使被害人处于其实际控制之下,就可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理由如下:一方面,我国刑法分则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采用的是叙明罪状,详细地描述了该罪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求是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六种行为之 一,而没有“将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这一结果发生作为其要求。另一方面,以“出卖”为目的是本罪主观方面的目的而不是客观方面的结果。刑法之所以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除了描述拐卖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主观方面的特征以外,主要是为了区分本罪与拐骗儿童罪和以收买为目的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如果将这一主观方面的目的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要件,则混淆了主客观要件的界限,将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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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怎么量刑,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拐卖儿童罪如何量刑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相关知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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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拐卖儿童犯什么罪?
收养拐卖儿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不管是拐卖儿童还是收养被拐卖的儿童,都是一种犯罪行为,虽然拐卖是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的,但是却侵害了他人的自由权,还有可能使得被拐卖的儿童并不能健康的成长,故此拐卖儿童的主体是一定会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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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拐卖儿童罪和非拐卖儿童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拐卖儿童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本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拐卖儿童罪如何量刑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相关知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该怎样区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位父亲在逛街的时候,发现自己被拐的儿子并成功将其解救出来。后来该案件经过审理,3名被告人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和两年。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区别很大。
1、
首先是侵犯的客体不同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
其次是目的不同
拐卖儿童罪目的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两者实施的手段可以是一样的,如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在它的主观意图,拐卖儿童罪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把这个孩子拐出来要卖掉。而拐骗儿童罪,它的主观目的是没有要继续倒卖的意思。
3、
最后是拐卖儿童比拐骗儿童社会危险性更大
前者刑罚也比后者刑罚更严重:拐卖儿童罪起刑就是五年,一般情节就是五到十年,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至死刑。拐骗儿童罪最高刑期只有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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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拐卖儿童是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理
拐卖儿童将严惩不贷,徒刑及罚款根据罪行程度而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拐卖儿童罪行严重,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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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不务正业,干起了拐卖儿童的工作,我感觉很不好,破坏了很多的家庭,那么拐卖儿童犯罪有时效吗?是如何?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所以,你的描述并不是很准确,如果只是普通的拐卖儿童,诉讼时效为十年,有特殊情形的,有可能是15年,也有可能是二十年。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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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如何量刑,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拐卖儿童罪如何量刑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相关知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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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养了拐卖儿童怎么办?
对于收养了拐卖儿童就一定要先进行报案,由执法人员找到孩子的家人,如果确实的找不到,那么就可以正常的办理收养手续,从而自己也不会承担任何的罪名,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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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的孩子前不久不见了,到现在也没找到,有人说可能被人骗走了,也有的说可能被拐卖了。我想知道的是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拐骗儿童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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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拐卖儿童送养是否犯罪?
收买拐卖儿童送养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当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可能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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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发现他们老家有拐卖妇女的事件,好可怕,我问一下拐卖儿童,拐卖弱智妇女判几年呢?
[律师回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04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还要注意,父母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也构成拐卖儿童罪,父母将自己的新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他没有使用拐骗、绑架 等手段,但他们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
本页搜狗指南内容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操作。尤其涉及您或第三方利益等事项,请咨询专业人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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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上面所说的就是这个拐卖弱智妇女判几年问题相关的回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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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因为从小性格很怪癖,也是被买过来的孩子,现在也做起来了拐卖儿童的路,还是在新加坡,那么拐卖儿童在新加坡判多少年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拐卖儿童在新加坡判多少年是根据《》第条,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根据《》第条,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表现,两种罪名从表面上看就有一定的相似性。二者有以下两点不同:其
一,主观目的不同。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是否以出卖为目的而进行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对妇女、儿童进行收买,那么就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行为人有出卖以外的目的,那就应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这其中可能是出于收养的目的或为了建立婚姻关系。其
二,行为人的客观方面不同。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中,收买只是这一犯罪行为其中的一个环节,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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