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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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裁定。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在实践中因共同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如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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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怎么办?

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裁定。依据我国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在实践中因共同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如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等问题。

二、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三、分割夫妻财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在离婚时涉及第三人的财产的,需要先归还其财产,或者是先偿还债务,否则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对于第三人同意的,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协商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记载,然后就可以先办理离婚手续,再处理该第三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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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我认为男方用50万买的房实际上是他婚前50万现金财产的转化形式,仍属婚前财产。但如果他当时用婚前积蓄买了房子是登记在女方名下,而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情况就不同了,可以认为是婚内赠与,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归个人的)、以及其他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婚后财产夫妻共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举例来说,假如您父母想送给你一套房子,即使是在婚后,也可以归您个人所有,条件是必须有书面约定表明是赠与您个人而不是给你们夫妻的。如果没有书面约定,那么对不起,离婚时夫妻双方各占一半。遗产也是一样,如果有遗嘱表明是由夫妻中某一人继承的,则归此人所有。如果遗嘱中没有说明,或者根本没有遗嘱,那么您继承来的遗产是归夫妻共有的。
(四)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都是归各自所有的。但司法解释中还规定,对于一些贵重的个人生活物品,在家庭财产中占较重份额的(如贵重首饰、貂皮大衣等),在离婚时也是要按共有财产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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