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保释还会判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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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会让符合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保证人,让犯罪嫌疑人不用一直在羁押的状态,但是要保证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案件保释还会判吗

刑事案件保释还会判吗

一般情况是会的,不过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最终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保释就是取保候审,并不等于保释之后,就不用承担后续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会让符合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保证人,让犯罪嫌疑人不用一直在羁押的状态,但是要保证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保释的期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会被公安机关逮捕,保释只是变更了强制执行措施而已。保释后的是否要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还需要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但是一般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才可以保释,对于犯罪嫌疑热是否会被判有期徒刑,需要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刑,不过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或者是处罚金的情况居多。

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取保候审。

1. 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危害社会安全的;

2. 公安机关在逮捕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的疾病,正在哺乳期和怀孕的妇女也不宜逮捕。

3. 对于已经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认为需要进行审查和询问,但是证据又不充分的;、

4. 对于已经被拘押的犯罪嫌疑和被告人,在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期限内,也没有结案的,并且保释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性的;

5. 犯罪嫌疑持有其他国家的有效护照,可能会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询问,但是又不需要逮捕的。

6.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是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7. 公安机关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但是检查机关没有批准逮捕,认为该案件还需要复议和复核的。

8. 犯罪嫌疑移送起诉后,检查机关后续巨鼎不起诉,认为该案件还需要复议和复核的。

哪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能保释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4条说明,对于危害社会安全治安,犯罪性质恶劣和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将不会批准犯罪嫌疑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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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这种情况,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建议办理保外就医。
你好,我个人有件事麻烦帮解释解释。我今晚村口出车祸就过去看看现场,跟现场车祸的人发生矛盾被人追我就跑到村里叫潘某跟陆某来帮忙而已,韦某我也没叫来,事情解决完的时候回家韦某挨车撞了,现在正在医院抢救,那么这事情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不一定,先看是否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单项处罚最长15天就出来了,综合处罚最长20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之后一定会有一个结果,要么逮捕,要么放人。如果逮捕,继续羁押侦查,一般情况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醉驾案件最快,一个星期;团伙走私案件最慢,一般一年),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建议尽早委托魏铭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最大权益,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具体判多久是没有死规定的,我的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费用优惠、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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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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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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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这表明:

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既然是一种合同条款,就必须是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具有约定性。

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者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这是免责条款最重要的属性,是区别于其他合同条款的明显特征。
“免责”只是一种概括的命名。其实,在不同的免责条款中,免责的范围不尽相同。有的条款之免责,是完全排除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有的不完全排除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免责条款并非一律无效,有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能发挥免责的作用。这样,免责条款又有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之分。
免责条款有效以它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为前提,或者说以它成为合同条款为先决条件。只有免责条款成为了合同的组成部分,才谈得上免责条款的控制及解释。
判断免责条款是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和《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定。免责条款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表现时,判断它是否成为合同条款,适用格式条款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的规则。
免责条款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不意味着它一定有效。确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是立法控制、行政控制和司法控制的重要任务,也是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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