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抚恤金能作为遗产吗
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因其发放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
死亡抚恤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对被继承人的亲属给予的一种精神上的抚慰金。也就是说,抚恤金发放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而不是被继承人。也就是说,死亡抚恤金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故被继承人无权支配其归属。被继承人的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等。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有几个因素需要注意:
1、时间点问题,即“死亡时”。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活着时,其财产不是遗产。
2、遗产为公民“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财产,也包括共有财产中应属于公民所有的财产。
这需要与他人的财产相区别。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也有可能涉及到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还有可能涉及到与他人财产的区分,如借用他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寄放在被继承人处等等情形。故在继承开始时,首先需要将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他人的财产完全区分开。
3、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如盗窃、诈骗等犯罪所得当得不属于遗产。
死亡抚恤之所以不能认定为遗产,原因一是取得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后,而非死亡时遗留的,二是给付的对象不是被继承人,而是被继承人的亲属,不属被继承人“个人”财产这个因素。故不能认定为遗产。
二、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在结合了上文的介绍之后,我们了解到公民去世之后获得的死亡抚恤金,其实是对死者家属精神上的一种抚慰金,此时的发放对象是死者的家属并非是死者,因而死亡抚恤金就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由其继承人来继承。而死者本人即使知道日后会有死亡抚恤金,也不能对这笔钱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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