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在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或者是还未在做出最后判决前,因为某些事情的发生造成了不得不停止庭审时,法院经过商议后可以宣布进行延期审理,等到事情能够被解决后,重新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发生下列三项中任何一项的事情的要进行延期审理。
1.出现了能够对案情产生判决改变的新的人证,能够去到法院作证、发现了新的物证、需要在进行一次鉴定或者是勘察;
2.法院审理人员又察觉到了对于发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要再次进行调查取证、从而给出相应提议的;
3.因为当事人不愿意在法院进行露面审理导致的无法开始审判的。
4.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由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院公开表示不想要为被告进行辩护、被告人在法院公开表示不想让其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的、被告人由于自身原因提出想要换一个新的为其辩护的人、被告人提出申请想要人民法院帮助自己找一个新的辩护律师的、由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应该当庭进行延期审理。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检察院进行改变、或者增加新的起诉,需要告知被告及其律师,让他们时间去准备新的辩护材料的。改变起诉是当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的身份和所犯案件的真实情况与起诉书中所描述的不一致的情况。增加起诉是检察院通过调查发现了被告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次下,可以与原有犯罪事实进行一同起诉审理。《解释》中第一百七十八条有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查审判的持续过程中又有了新的证明事实,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造成不公判罚的,要向检察院提出改变或新增起诉。延期审理的重新开始的时间,可以在提出的同时进行商议决定,而且要宣布审理时间,如果当时不能决定下来的,应当对与原告和其他参与人进行及时告知。
(二)、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就是在法官在受理案件到做出最后决定的过程中,有一些事情突然发生影响了审判的正规进行,所以要提出暂停审理,等到事情结束,再次进行审理。
《解释》中的规定,在进行庭审的时候、原告或者是被告的生理、心理、或者精神问题出现眼中反应的或者是被告畏罪潜逃,导致案件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审理的,法院应当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如果是另外的一些特殊的不能违背的原因引起的,也可以进行中止审理决定,等事情结束在开始审理。中止审理持续的时间是不能算到审理期限里的。
(三)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只能应用在正在进行的审判过程中,中止审理是可以应用于法院得到案件至做出最后决定的期间里的。
2.原因不同,引起延期审理是因为诉讼自己发生了故障,解决的办法是等其他的诉讼的完毕,所以延期审理是可以进行其他的诉讼的,中止审理是因为出现了不能违背的事情发生,解决办法和诉讼自己没有关系,所以中止庭审是暂停所有的诉讼。
3.能够重新开始的时间不同,延期审理得产生是可以给出一个具体能够重新开始的时间,中止庭审后的开启时间是不能被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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