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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就可以看作是专利权自始至终都不存在。对专利权宣告无效的结果不满意的可在接到结果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宣布专利权无效的判决、裁定或者是已经履行了判决决定的都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如果专利权人恶意的人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收取的专利费明显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那么专利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就必须想被转让人或者实施专利人返还全部的专利费用或者转让费用。
2.专利在宣告无效之前,如果专利权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并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并且做出了侵害赔偿的裁定,并且已经执行了,那么依照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得根据请求进行返还。
3.若按照之前合同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没有向被转让人或者专利授权人交付专利相关费用或者是专利转让费用的话,这是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转让专利权人必须要向实施专利的人进行专门费用的返还或者交付按规定的转让费用。
4.如果专利权因侵犯了专利引起了矛盾,当事人就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进行处理,如果对于管理部门处理的结果不满意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对于结果处理没有按时执行或者没有按决定履行的,管理专利的部门就可以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管理专利部门来说,在处理专利纠纷的问题上,当事人已经按照决定履行的,或者已经按照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么在进行对于该专利纠纷的决定都是无效的,也不具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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